日前,济宁市公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每月每建筑平方米5.0~7.0元。
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根据配租家庭住房困难程度及收入情况,按以下不同档次收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按租金标准足额收取;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按租金标准的80%收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租金标准的60%收取;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的城市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按租金标准的35%收取。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房源的位置、设施设备及市场租金水平等情况,确定具体租金标准,于执行前15日内告知市发展改革委,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关于济宁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济价格字〔2017〕33号)同时废止。根据配租家庭住房困难程度及收入情况,按不同档次收取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方面,如市政府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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