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疫情防控!

据 @健康泸州 消息

所有省外来(返)泸人员

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查验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

并在各查验点通过“四川天府健康通”

扫描“入川即检特殊场所码”

( 简称“入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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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检测阴性将自动解除临时弹窗

扫“入川码”后,手机将出现24小时临时弹窗,收到临时弹窗信息后,须于24小时内在川完成1次核酸检测(可凭临时弹窗和身份证在目的地就近免费检测1次核酸),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24小时后自动解除临时弹窗。否则“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将变成黄码影响出行,检测结果阴性后将恢复为绿码。

提醒!

所有来(返)泸人员

或者拨打社区疫情防控电话进行报备

7天内有A类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泸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泸人员实施居家隔离或3天2次核酸检测。

所有非A、B类地区的省外来(返)泸人员入川后3日内,须进行2次核酸检测,其中,首次核酸检测在入川后24小时内完成,间隔24小时后,进行第2次核酸检测;

完成首次核酸检测且结果为阴性,可以正常出行;

入川72小时后仍没有完成2次核酸检测,其天府健康通健康码将被赋黄码。A、B类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天府健康通”上新,3大重要板块同屏

5月30日,“四川天府健康通”对用户界面再次升级优化,实现健康码、核酸检测结果、风险城市旅居史信息同屏展示,更好服务群众便捷出行。

更新后的“四川天府健康通”使用更加方便,用户只需打开“四川天府健康通”即可一眼查看本人健康码、核酸检测结果、风险城市旅居史,实现个人健康信息“一屏统览”,不再需要更换多个小程序或切换多个页面。

核酸检测结果展示有24小时核酸阴性/阳性、48小时核酸阴性/阳性、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等多种状态,每种状态辅以绿蓝红不同底色,绿色对应的是24小时内的核酸阴性,蓝色对应的是48小时内的核酸阴性;用户点击“点击更新”按钮后,系统将根据该用户最近一次核酸检测结果数据更新状态,方便查验人员直观快速识别。

“风险城市旅居史信息”分为无、有状态,并分别辅以绿、橙两种底色,绿色表示14天内无风险城市旅居史,橙色表示有14天内风险城市旅居史;用户只需每天一次通过点击“点击更新”,即可更新个人风险城市旅居史信息,无需反复进行行程核验。

高考来临,关注疫情动态,做好健康管理

目前国内疫情形势较为复杂,各位考生及家长们要提前关注考点所在地的疫情情况和防控政策。外地考生至少提前14天返回我市,并按规定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市内考生及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必要不离泸、不聚集、不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积极配合学校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上下学期间尽量保持家庭、学校“两点一线”。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及时报告,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排查。出现“红黄码”情况时,要及时向本人所在学校(报名点)报告,并主动咨询属地区县疾控中心,配合做好消码工作。

考前一天完成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调试并准备好实时有效、符合要求的健康码、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考前必要的防疫证明材料。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手套、75%酒精湿纸巾纸片、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佩戴好口罩,佩戴一次性手套,做好手卫生,与周围乘客保持安全距离。我市目前属低风险地区,考生进入考室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

自觉遵规守法,规避法律责任

1.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健康码为黄码、红码,且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的人员,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人员,将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第二条第(十)项规定: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

5.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其他拒绝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6.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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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健康泸州

责编丨谢蕤 樊鸣霄 编辑丨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