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国资国企深入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层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落地,到2022年初已经圆满完成七成目标任务。经过两年的攻关,央企和地方国企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攻关市场化改革难点,化解国企办社会、厂办大集体等历史遗留问题,让国有企业活力更足;推进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让国有资本布局更优;实施“双百行动”“科改示范行动”“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让国企改革获得了更突出的针对性和更强的穿透力。

今天,我们总结了2021年国企改革五大重点法规和政策: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吸收了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国家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大量政策、国企改革实践、司法解释和裁判规则,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旨在进一步健全科技创新保障措施,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2021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央企业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等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9月,国务院国资委正式印发《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董事会工作规则》),对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和新规定,要求打造“升级版”董事会。《董事会工作规则》是立足于强化董事会运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旨在巩固国有企业独立市场主体地位。主要从中央企业董事会的组建组成、功能定位、职责权限、运行机制、决策程序、支持保障和管理监督七个内容进行明确规范。

2021年9月,财政部正式发布了《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履职保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履职保障机制,加强和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更好发挥国有股权董事在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推动企业持续健康经营、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等方面的作用。《管理办法》尤其是在促进国有金融机构完善董事会建设和董事履职机制改革方面能够起到积极影响,能够进一步推动国有金融机构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多年来,国有企业依靠深化改革走向市场、适应市场、融入市场,未来也一定要依靠深化改革在市场竞争中增强活力和实力。“三年行动”七成任务的顺利完成表明,只要我们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推进改革,就一定能把国有企业打造成为生机蓬勃、实力强劲的现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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