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地出让”理论的报道,引起许多读者关注,有读者咨询“农地出让”是不是土地私有化?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三产化、服务化著名学者贺有利研究员。

贺有利介绍, “农地出让”理论是借鉴成功的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制度提出的, 城镇国有土地出让的是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然是国家所有,出让的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能够转让、出租、抵押, 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买卖、继承、赠予等,这样城镇房地产才能够转让、出租、抵押,城镇房地产转让包括买卖、继承、赠予等。

贺有利明确, 农地出让(转让)的是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然是国家或集体所有, 出让的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能够转让、出租、抵押, 转让包括买卖、继承、赠予等。农地出让(转让)分别是国家所有农地的出让(转让)、集体所有农地的出让(转让)。

贺有利强调, “农地出让”如同城镇土地出让,支持农村土地承包制,解决土地公有与投资自有(主体不同的公有、私有)的矛盾。受让农地的是国有资本则是国有农场,受让农地的是集体资本则是集体农场,受让农地的是民营资本则是民营农场。我国现在农业和农村有国营农场,主要是属于民营经济的农户。

贺有利介绍,市场经济要求生产要素市场化,现在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已经市场化,城镇土地通过出让实现了市场化,农村土地是唯一没有市场化的生产要素,是农业及农村、农民最重要最主要的生产要素,必须尽快实现市场化,只能是进行农地出让(转让)。

贺有利介绍,1978年开始,我国进行了最简单最有效不花钱的办法——“包产到户”,“包产到户”适合当时农业和农村主要的生产力水平——二牛抬杠,理顺了农业和农村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迅速解决了我国的吃饭问题,还大量出口创汇,引进技术装备。

贺有利强调,现在世界农业及我国农业进入了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时代,每户几亩地十几亩地必定亏损,要求耕地适当集中,实行农业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农村土地适当集中实现规模化的唯一办法就是农地出让(转让),就是农村土地市场化,再次理顺农业和农村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

贺有利强调,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中国最大的危机是农业、农村、农民。我国“三农”问题的现状是农村“空心化”、农业及耕地“撂荒化”、农民“留守化”。农村“70后”不愿种地,“80后”不会种地,“90后”不提种地,留守老人成为农村农业生产的主力。再过20年,留守老人相继离去,我国将面临农业技艺失传的巨大风险,需要尽快传承农业生产的技艺,培养新一代拥有农场的农民,尽早把农业的“根”留住,尽早把农业的“本”保住,刻不容缓!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深圳,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深化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贺有利建议,尽快进行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承包地、宅基地的试点,特别郑重建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按照《实施方案》率先进行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出让(转让)的试点,探索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郑重建议农业农村部、司法部加快出台《农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在全国稳妥有序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