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看了一个新闻,说是一个孩子在家里竟然发现了爸妈七本结婚证,就是两个人结婚、离婚又复婚,就这样反反复复,家里就有了七本结婚证。我们可以说这父母是真爱,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何尝不是对于公共资源的一种浪费。所以为了减少这种冲动情况的发生,我国《民法典》里就新增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按照我们现在的法律规定,这个冷静期到底要如何适用呢?具体有多少天?就让我们来一起看一下吧。

我们国家离婚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而这个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因为诉讼离婚两个人都到法院了,就不需要冷静了。咱接下来说的就是协议离婚的这种情况。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按照之前的法律规定,如果夫妻两个都想离婚,而且对于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问题都能达成协议的话,就直接到民政局领离婚证,夫妻关系就解除了,但自从民法典生效之后就变了。现在离婚需要两步:第一步,两个人想离婚,到了民政局是要先写一个离婚登记申请,写完之后就先回去冷静,在这三十天里面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就可以到民政局撤回当时写的离婚登记申请;第二步,如果这三十天到了,双方都没有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话,那从第三十一天开始,双方才可以到民政局真正领离婚证。只有把离婚证拿到手,夫妻关系才正式解除。最后还有一个补充的规定:那就是如果双方既没有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没有领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以后再想离婚的话,就需要从头再来一遍。这就是现在我们国家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最后我们再来说一下,离婚有三十天的冷静期,而要想把离婚证拿到手,则至少需要三十一天。你懂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