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警方在网络上连续发布了两则通报,内容是已将群众网上实名举报的违法人抓获。看了这两个通报后,我却陷入某种失望的境地。
之所以失望,不是因为违法者被抓住而失望,而是警方在舆论压力下才有所积极作为。但事实上,这个积极作为越作为,反而让人感觉越不好。
现在立刻抓了两拨人,说明了违法事实是存在的,举报人的举报反映的事实是真实存在,那么,为什么到现在才开始抓人?
在舆论场下开始积极处理案件,其实这对于司法行政机关的公信力破坏很大。现在很多人意识里都存在“事情只有发到网络上才有效”,是一个非常糟糕的社会现象。尽管唐山警方现在也开始在积极处理案件,亡羊补牢总是好的。但现在做这些还不够。
我认为,唐山警方应当进一步有所作为。比如,现在进一步调查,为什么事件到现在才开始积极处理的原因?要公开出来,之前为什么没有处理,或者之前是怎么处理的?如果这当中存在一些司法人员的渎职等问题,应当作出处理。
另一个方面,我认为唐山警方在现在激烈的舆论场下,也要有所不为。具体来说,司法行政机关不能轻易地受到舆论的影响和干预。如果现在为了抓人而抓人、为了重罚而重罚,这是违背法治精神的,同时这样做也没有积极的作用,比如会造成对其他同类案件处理的不公平等。
因此,希望警方能够顶住压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只要是在严格规范的取证程序下,结合客观证据作出的决定,在若干年后当事人出来发表声明依然可以觉得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处理是公正合理的,就说明处罚是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办案人员是经得起历史考验的。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维护法律,保证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形成“法律不会因为民意而增加当事人的刑罚,也不会因为民意而被突然唤醒”的积极局面。
另外,我还想说的是,公众们不要因为这次事件而对唐山地区,或者唐山的整个司法带有地域歧视,这是不客观的、错误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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