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外国语大学消息:6月12日中午,一学生在图书馆自习时,咖啡杯被学生尹某某投放异物。当天下午,涉事学生已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
唐山打人案刚发生不久,又爆出这样的新闻,让人不寒而栗,女性到底在什么地方拥有安全保障,难道大学的图书馆都不行吗?
男生趁着女孩吃饭的时候在她的咖啡里下药。
有网友指出是催情药..
这件事没有发生在烧烤店,没有发生在酒吧,而是发生在211大学的图书馆!
难道女孩在自己的学校,在自己的图书馆学习的时候也要保持警惕,提心吊胆吗?
而且这个男生还在学校担任多个职务...
当事女生表态:
网友纷纷表示要严惩:
高校投毒频发
不管是下药还是投毒,以往也发生过不少类似案件,最著名的应该是朱令铊中毒案。
朱令铊中毒案
朱令,原清华大学1992级化学系女生,1994年底出现中毒现象,1995年2月她再次中毒,经抢救保住性命,但从此瘫痪,大脑迟钝。铊也破坏了朱令的神经,让她的智商降至6、7岁的儿童水平。后经国际远程咨询和协和医院鉴定,确认为铊中毒。铊是实验室严格登记后才能领取使用的剧毒化学品,谁是投毒凶手呢?当时能接触铊并和朱令同住一寝室的孙维是唯一嫌疑人。
可是,“朱令事件”距今已有27年之久,犯罪嫌疑人却仍然逍遥法外。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找来案件的前因后果看一看,警方曾锁定凶手就在朱令“身边”。面对种种传言,警方有责任、有义务向公众澄清,而这起恶性案件,赤裸裸展示了权贵的车轮如何碾过花季少女,让人们心寒。
2013年武汉的校园“中毒”案
类似的案件还有,2013年10月1日下午5时,位于洪山区的某高校图书馆二楼自习室内,正在上自习的女生小李从开水房取回水杯,回座位喝下几口水后,突然上吐下泻迅速陷入昏迷。随后,小李被紧急送医,有同学报警。
医院对女生的呕吐物化验,发现有异样物品。进一步调查还发现,当天上午在图书馆内还发生另一起“中毒”事件,上午10时许,女生小叶用水杯在开水房内接开水,冲牛奶后将水杯递给一同上自习的男友小陈,小陈刚喝下几口就上吐下泻并昏厥,小陈一度被诊断为是急性脑膜炎。
所幸是,这两名同学经救治后都安然出院。
警方调取当天开水房内监控录像,发现案发当天上午10时许,一名年轻男子窜进水房内,往一只水杯中投放不明物体。下午5时许,该男子再次出现在水房,往另一水杯内投放物质。警方很快锁定可疑男子——该校在读研究生付某。
10月3日,民警在学校内将付某抓获,付某对在开水房内下药行为供认不讳。
25岁的付某是山东临沂人,他自称为偷盗校内女生财物,就设法搞了一种催眠类药物作案。
案发当天上午10时许,他将药投放进一水杯后守候,但见水杯女主人将杯内牛奶递给男友喝下,就放弃作案离开下,午5时许再返回水房内下药,并尾随水杯的主人小李进自习室,顺势坐在旁边,没想到小李喝水后上吐下泻,引来其他同学围观施救,恐惧之下赶紧趁乱离开。付某称,与这两名女生并不认识。
案发后,付某父母从山东赶来学校,代儿子向两受害同学各赔偿3万元。主审法官李娟介绍,庭审时付某哭称“自己一时糊涂,想偷钱财减轻一点家里负担”,其参加旁听的父母,在庭下失声痛哭。
法庭认为,付某麻醉抢劫未遂并于案发后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从轻判刑一年。而在此前,即将读研毕业的付某已因此被校方开除。
复旦投毒事件
2013年4月,复旦大学医学院发生一起投毒案件,致在校研究生黄洋死亡,经侦查确认投毒者系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森浩。本案因发生于大学校园等原因而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林森浩提出上诉。
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
被告人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为借口,从他人处借得钥匙后,进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1号楼204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出其于2011年参与医学动物实验后存放于此处的、内装有剩余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一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中带离该室。
当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携带上述物品回到421室,趁无人之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后将试剂瓶等物装入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丢弃于宿舍楼外的垃圾桶内。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林森浩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化学品且有严重危害性,而向饮水机内投放大剂量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致被害人接水饮用后中毒。
在被害人入院特别是转入重症监护室救治期间,林森浩仍刻意隐瞒真相,编造谎言,杀人故意明显,且实施了以投放毒物为手段的杀人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林森浩仅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不满,即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医学知识,蓄意采取隐蔽的手法,向饮水机内投放剧毒化学品,杀死无辜被害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林森浩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但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最后,小编想说,不要当每次离谱的事情发生之后才去真正审视,个人的尊严和安全是普遍的价值,希望这名男生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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