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一只鸟,却被判刑10年,这是一个真实案例

仅仅打死了一只鸟,却失去了整整10年的人身自由。这不是一个笑话,也不是编造出来的,而是一个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

事情是这样的,在2016年的一天,陕西的冯某和几个朋友去一个小山林里面打鸟,走在不远处,冯某就看到了一只白色的大鸟站在树枝上,激动和兴奋中冯某拉开弹弓,瞄准,随即射出,一连贯的工作可谓是一气呵成,白色的鸟儿中弹后落地,掉在了草丛中,拖着受伤的翅膀就开始逃命,冯某见状,并没有怜悯之心,直接又是补了一弹,白色大鸟的生命就此结束。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事后经过鉴定,该白色大鸟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朱鹮。

冯某也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有人可能觉得,仅仅因为一只鸟,就把一个人判刑10年,不公平?各位老铁,你们是怎么看的呢?

冯某所触犯的罪名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根据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该法条可以看出,该罪量刑分为三挡,一般是就是5年以下,情节严重的5年以上10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10年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在非法捕猎、杀害、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量认定标准中,朱鹮1只以上就为“情节特别严重。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朱鹮是数量稀少的珍禽,是世界上已知现存数量最少的鸟类之一,是我国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具有较高的生态生物学价值、社会价值和人文价值。冯某故意用弹弓击打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朱鹮,使朱鹮受伤后,不予积极救助反而将其弃放在路边,致使其死亡,情节严重。

该案例公布后,引起了大家的广泛争议,有人认为,人与自然和谐,要敬畏自然,保护野生动物,判决合理合法,也有人认为,判的太重了,鸟命比人命贵,应该以教育为主,罚款,也就没人敢了,直接判10年,等于毁了一个人一生。

对此,大家是怎么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