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发布后,沧州市运河区法院在全省率先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联动机制,保障了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的冻结、扣划工作顺利进行。

随后,运河法院执行局不断强化措施,深挖潜力,涉住房公积金案件的执行工作蒸蒸日上。截至目前,共计扣划住房公积金22件67万余元。与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沟通,交流规范办案方式方法,法院冻结、扣划住房公积金的效率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一大批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充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法律的尊严。(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