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村镇银行案,400亿存款凭空消失,储户的钱到底还能不能要回来
河南红码事件有了新进展,根据6月18日许昌市公安局发布的通知,跟河南村镇银行有重大关联的河南新财富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涉嫌重大犯罪已经立案调查,目前,公安机关已经抓获了一批嫌疑人,划重点,查封扣押、冻结一批涉案资金、资产。通报最后,警方表态称,将进一步加大侦办力度,不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码归一码,其实早在4月18日的时候,河南多家村镇银行就出现了取款难问题,只是因为近日河南红码时间被放大,但这两者之间很明显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公安机关通报,涉案村镇银行股东,河南新财富集团通过内外勾结、利用第三方平台以及资金掮客等吸收公众资金,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据储户们介绍,他们是通过度某满及京某金融购买了这些村镇银行推出的互联网存款产品,他们看到这些理财项目的介绍里利息比四大行高不少,且涉事银行都在银行存款保险牌照名单里,所以感觉不会有问题。
- 案件目前还在侦办中,但是对于储户来说,目前最关心的就是自己的钱现在能不能取出来的问题,这个具体要看案件的定性,我们可以作一下分析:
第一、储户是以存款的方式将钱存入银行,那么这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村镇银行要承担赔付责任。再者根据存款保险制度的规定,当银行破产时,本金和利息不超过50万元的,由存款保险全额赔付,50万元以上部分,根据破产清算后资产清算来赔付。
《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同一个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的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内的,保险机构全额赔付。超出50万元的部分,只能等银行清算后有剩的再按比例受偿。
其次、即使嫌疑人被抓,银行没有尽到监督,核查义务,也要承担责任,在本案中,银行存在明显的过错,需要在自己承担责任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本行对存款、贷款、结算、呆帐等各项情况的稽核、检查制度。商业银行对分支机构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稽核和检查监督。
第二种,如果这部分钱被认定为集资,那么就不能按照存款保险制度走,就只能去追索,最后拍卖查封资产,用这部分钱来赔偿储户。
还有一种分析就是储户是以购买理财的方式将钱存入村镇银行,签订的是购买理财合同。理财确实是有风险的,但理财产品也有风险等级划分,从PR1至PR5不等,这里面的风险是指投资标的波动的风险,比如债券违约、股票涨跌带来的投资风险,而不是资金被诈骗的风险,理财产品如果没有进行资金托管,村镇银行同样需要承担责任。
让我们期待最终的调查处理结果,还有红码事件,到底是谁在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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