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期间,年轻人都忙着旅游购物和家人团聚,但未成年女孩路某非但没有享受这个假期,还遭遇了一件让人心痛的事。前几日,女孩因为感觉身体不适,去医院就诊,却被无良医院草草做了“手术”,没病变成了“有病”,白白挨了刀,骗了钱。
该事件一出,立马引发网友热议,“这个年代,还会发生如此惨无人道的事,有关部门不应该反思一下吗?”“莆田系医院为什么屡禁不止,害人害己。”“官方通报显然在避重就轻,这事疑点重重,一定要严查。”尽管医方不承认自己虚假手术、过度医疗等问题,但暴露出的管理不规范、医风医德不端等缺陷,令人不得不感慨,这白大褂下藏着的是天使还是恶魔?
未成年人被强行推进手术室
打电话给家长遭拒绝
十一假期时,安康市的女孩路某在浏览手机时,发现了一个弹出的广告,来自于安康兴安医院。正巧她最近几天感觉身体不舒服,就和该医院的医生在网上聊了几句。医生建议她到院内进行检查。女孩没告诉家长,在同学的陪同下到了兴安医院,医生简单检查后,就直接把女孩推进了手术室。
女孩真的需要手术吗?手术有哪些提前告知的事项?在这些都不确定的情况下,医生就开始了无良操作。手术进行到一半,医生突然停下手术,让路某在同意书和费用单上签字。陷入恐惧的未成年女孩想给父母打电话,却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女孩只好把随身携带的1200元都给了医生。医生说不够,又逼迫女孩通过同学、网贷等途径进行了借款。还让女孩写了手术的费用欠条,要求女孩在手术之后一次性付清。
女孩同学接到借款电话后,意识到不对劲,以为女孩遭到绑架,于是马上联系了路某的家长,女孩家人赶到医院后,医生发现情况不妙,便草草结束了手术。路某的家人非常生气,带着路某到了正规医院进行诊断,诊断结果与兴安医院出具的结果大相径庭,b超结果显示,女孩宫颈部位根本没有赘生物(息肉),健康女孩平白无故做了一场手术。
为了赚钱,黑心医生将医术、医德抛诸脑后,谎称女孩生病,利用未成年人不谙世事的恐慌心理进行堂而皇之的伤害,其心可诛。昨日,陕西安康汉滨区人民政府通报称,17岁女学生“路某甲”在安康兴安医院就诊过程中,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管理不规范、告知不到位等问题。目前,安康兴安医院已停业整顿,停止主治医生操某某执业活动,约谈并责令医院院长辞职。
强迫消费无处不在
这家医院到底犯了几宗罪?
女孩没病上手术台,已经不是这家医院第一次“摊上事”了。资料显示,早在两年前,该医院就已经注销了,且注销前还曾多次变更过地址、法人等信息。有一份法院判决书显示,曾有患者在该医院做无痛人流手术时遭遇大出血,造成了十级伤残的严重后果。该医院还因违反广告法、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而被进行过行政处罚。
三番五次出问题,为何兴安医院还能在网上大肆宣传?未成年人做手术,居然都不需要家长同意?先交钱再看病是惯例,为何还能出现手术台上现借钱的迷惑操作?
让我们来盘点一下,该事件中,兴安医院到底犯了几宗罪。
首先,该医院医生在明知道患者没有疾病的前提下,为了一己私欲,强迫医疗,给女孩的身体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该医生给17岁女孩治疗,没有经过父母的同意,就擅自进行手术。手术进行到一半,才拿出手术同意书和费用单,相当于强迫患者签名,用路某的生命健康为要挟,构成了敲诈勒索。根据《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兴安医院身为一家前科累累的医院,却能在路某身体不适时第一时间弹出广告,到她的面前进行推销,可见很多广告并未进行有效监督和把关,也成为了潜伏在生活中的一颗颗定时炸弹。给无资质商品做广告显然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前几年,莆田系医院出事后,我国加大了对民营医院的监管,但市场上仍有漏网之鱼。像兴安医院一样玩套路的强盗医院,不断翻新诈骗手段,用无孔不入的互联网手段对许多警惕心薄弱的学生、老年人下手,让这些患者不仅为病痛苦恼,还要饱受欺诈的折磨,真是可恨至极。对这样的医生和医院,事发后应加大力度,狠狠惩处。真正的白衣天使不该为这些社会毒瘤背锅,真正需要医治的患者也应该得到生命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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