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港口营商环境,从严从快打击涉企犯罪,6月21日,针对在“铸盾2022”专项行动中获得的线索,秦皇岛市公安局港航公安局临港治安派出所对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刘某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迅速立案侦查,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对伪造公司印章谋取私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查明,2020年4月至今,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用伪造的公司印章为进港大货车司机办理港通卡5000余张次,获利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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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已被港航公安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章是国家、企业、团体等单位的专属印章,为防止某些不法人员私自刻制公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国家将公章刻制业纳入特种行业,由公安机关专门管理。私刻公章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甚至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港航公安局临港治安派出所办案民警郑扬峰表示,希望市民不要贪图一时之利,私刻公章以身试法,最后因小失大,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以案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通讯员:翟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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