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让他把钱还给我了再说!这房子我住了四年了,今天我怎么来得及搬!”腾退现场,案外人胡某冲执行法官大吼道,甚至情绪激动地打砸着屋内的物品。

原来,被执行人刘某向案外人胡某借款未还,刘某失踪后,其妻子将房屋钥匙交给胡某,欲以房抵债,但双方并未办理过户手续。

被执行人刘某也曾向申请执行人程某借款151485元,逾期未还,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刘某偿还所欠程某借款151485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刘某迟迟未能履行法律判决,市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查封的资产进行了评估,经二次拍卖流拍后,申请人程某表示愿意以流拍价接受房产,法院将房产抵偿给程某,并上门张贴腾退公告,要求案外人胡某迁出涉案房屋,但胡某置若罔闻,仍然继续霸占房屋,拒绝搬离,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性。6月30日上午,丹江口法院18名执行干警赶到执行地点对房屋进行腾退,公证处工作人员全程见证执行。

面对法院的执行,胡某情绪激动“刘某借我的钱一直没还,这房子是他抵给我的,凭什么要我搬出去!”

“你跟刘某并未办理过户手续,现在这套房子属于抵偿物。法院的判决已生效,申请执行人对房子依法享有所有权,是有法有据的。你们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不能非法强行占有已抵押房屋,这种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我住了四年了,我东西多,我今天搬不了。”

“我们张贴腾房公告已经很久了,给了你们充裕的时间搬离,我们请了搬家公司,今天就要对房屋进行强制腾退,请你整理一下个人贵重物品,配合法院工作。”

为了防止案外人情绪激动引发纠纷,执行干警将胡某请出房屋,并让其儿媳携带贵重物品及生活用品先行离开案涉房屋,经过3个多小时的清理腾空工作,执行干警对案涉房屋更换锁具交付申请人,腾房行动顺利完成。

丹江口市民警友情提示:

案外人以阻碍法院执行的方式来“维权”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只有依法维权才是正确途径,拒不配合、阻扰、妨害执行等违法行为于法不容!

来源/水都长安

通讯员肖冰洁

编辑/张琼 责编/邓启鑫 终审/周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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