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胶州交警

对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现象
开出了首张罚单
一周时间内
共处罚电动车不戴头盔500余起
对这个危险行为
开始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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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居民骑电动自行车
出行比较多
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开展了整治行动
对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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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
作为短途出行交通工具
因经济便捷深受大家青睐
但由于部分骑行人员
自我保护意识薄弱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极易因缺乏有效保护而受到严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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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结合辖区实际情况
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持续开展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
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制定了具体行动方案
集中优势警力
分成多个行动组
在辖区各重点路口、路段
对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
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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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不断加强
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劝导
但是仍有一些市民不顾自身和他人安全
存在交通违法行为
下一步
交警大队将严查
不戴头盔、闯红灯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等
交通违法行为
并根据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希望广大车辆驾驶人
遵守交通法规
文明安全出行
确保自身与他人道路交通安全

法规链接:

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道路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前灯和后灯;

(二)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四)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

(五)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胶州融媒记者 孙健超 张文彬 通讯员 姜鲁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