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赔,取决于两点:
1)是否符合保障责任,也就是属不属于“意外事故”;
2)是否涉及免责条款。
先来说保障责任。
保险里面的“意外事故”,需要满足4个条件:突发的,外来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
被 qiang 击,显然是满足的,可以认定为意外事故。
其次是免责条款。
意外险的免责条款中都会有如下3条:
免责条款一:
被保人因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咱们直接看个案例。
2008年4月18日,某技工学校的学生冯某从三楼倒脏水,正好泼到了路过的白某身上,白某与同伴李某上楼对冯某进行殴打,冯某使用随身携带的道具捅了白某两刀、李某一刀,造成两人不同程度的伤残。
该学校为学生投保了团体意外险,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认为属于故意行为,不予理赔。
双方诉上了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被冯某捅伤,涉及了免责条款:
“因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而造成被保险人伤害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审、二审、再审均维持了拒赔的判决。
再审裁定书号:(2014)晋民申字第837号
无论是被qiang 击,还是被刀捅,如果存在挑衅、故意行为,都是得不到理赔的。
原因有二:
一、该行为,并不是“非本意的”,作为成年人,应该能预料到该行为会遭受到对方的打击报复。
二、保险不可能支持违法犯罪行为。
免责条款二:
恐怖袭击。
某意外险条款中,针对恐怖袭击做了如下释义: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恐怖主义法》中也对恐怖事件做了相应解释,主要是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的重大社会危害行为。
而恐怖袭击的认定,则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认定。
免责条款三:
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
总结下来,免责条款一是在防止违法犯罪行为,而免责条款二、三是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毕竟像恐怖袭击、战争这类事件难以预测,造成的损失也难以估量,通过除外的方式确保赔付的稳定。
相应的,定期寿险的免责条款就宽松很多,最宽松的只有3条:
这三条都源于《保险法》,属于法定免责,也就意味着保险公司不需要对这些条款进行明确说明。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定期寿险只保全残,不保残疾,所以建议定期寿险与意外险相互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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