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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竣工图编绘与实测

一、竣工图编绘

(一)工程竣工测量特点

1.具有边竣工、边编绘,分部编绘,实测竣工图等特点。

2.工程开工前应考虑和统筹安排竣工测量。

3.以实测现状图为主,以资料收集为辅,编制、测绘相结合。

(二)竣工图编绘基本要求

1.竣工图应包括与施工图(及设计变更)相对应的全部图纸及根据工程竣工情况需要补充的图纸

2.竣工总图编绘完成后,应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会签。

二、编绘竣工图的方法和步骤

(一)准备工作

1.竣工图的比例尺

宜选用1:500 。

2.绘制竣工图

按规范规定补设控制网。受条件制约无法补设,以施工有效测量控制网为依据,校核

控制点被破坏时,应在保证施测细部点的精度下进行恢复。

(二)竣工图的编绘

1.绘制竣工图的依据

(1)设计总平面图、单位工程平面图、纵横断面图和设计变更资料。

(2)控制测量资料、施工检查测量及竣工测量资料。

2.根据设计资料展点成图

以测量定位资料为依据,按设计坐标(或相对尺寸)和标高编绘。

若原设计变更,根据变更资料编绘。

3.根据竣工测量资料或施工检查测量资料展点成图

在每一个单位(体)工程完成后应进行竣工测量,并提出竣工测量成果。

竣工测量与设计之间相差未超过规定允许偏差,按设计值编绘。

4.展绘竣工图的要求

(1)当平面布置改变超过图上面积1/3时,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2)对于大型和较复杂的工程,可根据工程的密集与复杂程度,按工程性质分类编绘竣工图。

5.场区、道路、建(构)筑物工程竣工的编绘

(1)新建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应在覆土前进行。(设置待测点)

(2)应将场区设计或合同规定的永久观测坐标及其初始观测成果,随竣工资料一并移交建设单位

6.城市道路工程竣工的编绘

道路中心直线段应每25m施测一个坐标和高程点;曲线段起终点、中间点应每隔15m施测一个坐标和髙程点;道路坡度变化点应加测坐标和高程

7.城市桥梁工程竣工的编绘

(1)桥面测量应沿梁中心线和两侧,并包括桥梁特征点在内,以20~50m间距施测 坐标和髙程点。

(2)提交资料:1 : 500桥梁竣工图、墩台中心间距表、桥梁中心线中桩高程一览表、竣工测量技术说明。

8.地下管线工程竣工的编绘

主要包括交叉点、分支点、转折点、变材 点、变径点、变坡点、起施点、上杆、下杆以及管线上附属设施中心点等。

9.地下建筑工程竣工的编绘

(1)主要包括起点、终点、转折点、交叉点、分支点、变坡点、断面变化点、材料分界点、地下管道穿越点、轮廓特征点及细部尺寸。

(2)横断面测量的间隔宜为20~50m,路面线形测量的点位宜设置在道路中心。

(三)竣工图的附件

1.地下管线、地下隧道竣工纵断面图。

2.道路、桥梁、水工构筑物竣工纵断面图。

3.建筑场地及其附近的测量控制点布置图及坐标与高程一览表。

4.建筑物或构筑物沉降及变形观测资料。

5.工程定位、检查及竣工测量的资料。

6.设计变更文件。

7.建设场地原始地形图。

(四)随工程的竣工相继进行编绘

1.必须随着分项、分部工程的竣工,及时编绘工程平面图,并由专人汇总各单位工程平面图编绘竣工图。

2.利用当时竣工测量成果进行编绘,及时实测查对

3.边竣工、边编绘竣工图,可以考核和反映施工进度

【考点】环境保护管理的要点

一、管理目标与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项目部每月应进行一次文明施工检查。

2.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现场应成立专职的文明施工组织。

二、管理主要内容与要求

(一)防治大气污染

建设单位: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监测网、开展监测、发布信息。

1.施工场地应按规定进行硬化处理;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降尘

2.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对在建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封闭,拆除旧有建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

3.现场不得熔融沥青,严禁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4.应根据风力和大气湿度的具体情况,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作业;沿线安排洒水车降尘。

5.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覆盖

6.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专用密闭式容器调运或传送,严禁凌空抛洒)

7.从事土方、渣土、砂石、灰浆和施工垃圾等散装、流体物料运输的车辆应采用密闭或覆盖措施;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并设专人清扫社会交通路线。

8.城区、景点、疗养区、重点文物保护及人口密集区清洁能源;机具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要求。

(二)防治水污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1.排水沟及沉淀池,必须防止污水、泥浆泄漏外流;污水应按照规定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或河流,泥浆专用罐车外弃。

2.存放油料、化学溶剂等应设专门库房,地面防渗漏。

(三)防治施工噪声污染

1.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

2.22时至次日6时,申请,经批准,公告。

3.夜间运料车:严禁鸣笛,轻拿轻放。

4.消声、吸声、隔声措施;禁止在夜间进行打桩作业;规定时间内不得使用噪声大的机具,如必须采用隔声棚。

(四)防治施工固体废弃物污染【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

1.运输砂石、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的车辆,出场前一律用苫布覆盖,要采取密封、避免泄露、遗撒,按指定地点倾卸。

2.运送车辆不得装载过满并应加遮盖,出场前设专人检查,在场地出口处设置洗车池;司机在转弯、上坡时应减速慢行,避免遗洒;行驶路线应有检查,发现遗洒及时清扫。

(五)防止施工照明污染

定向照明灯罩,调整射角,夜间施工照明灯罩使用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