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超市倒闭”现象近年来全国许多大中城市超市竞争激烈相继出现了缺乏竞争力的中小超市倒闭供应商蒙受重大损失的事件。以2001-2002年的北京和天津市场为例天津这两年已先后有永昌、大千、家福、巨石和四远香等12家超市倒闭。2002年初北京康迪南超市、朝林超市、南横街百姓佳超市、红熊超市相继关门。作为连锁反应供应商的货款也蒙受了重大损失。一些地方甚至发生了供应商哄抢货物的过激行为。

根据《中国国内贸易年鉴(2000)》的统计数据1999年全国超级市场的利润总额是2亿13万元这意味着缺乏实力的亏损超市退出市场并非偶然现象。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基本经济法则经营不力的竞争性厂商退出市场是正常的经济现象。问题是中国的小超市倒闭现象频率之高、影响之广泛已经超出了正常的范围。因此有必要从分析我国超市行业的特征入手来分析小超市倒闭现象的成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 小超市倒闭现象的原因

(一)行业进入门槛太低。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一个零售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是10万元。这些规定大多是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在当时的条件下这的确促进了我国零售业的发展‚不少小企业借助这股东风迅速发展部分解决了卖方市场下的商品短缺的难题。但在商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过低的进入门槛已经演变为阻碍民族零售业发展的障碍造成了资源的无效率配置。

一些资金实力不强的小超市面临了巨大的压力。小超市初期投入很大如消防系统、收银系统、防盗系统、灯光照明系统的硬件投入耗资就颇多。缺乏实力的小超市在初期投入上就先天不足在竞争中自然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一些小超市不得不采取“饮鸩止渴式”的销售手段来博取短期利益这又进一步恶化市场环境。

从表中我们可以发现中国的连锁企业(包括排名第一的联华超市)每店铺的规模额都比沃尔玛、家乐福超市的店铺小得多。而且从纵向看1995-1999年中国连锁企业的平均每店铺销售额指标的增长速度也大大低于比销售额的增长速度过低的进入门槛导致了大量资质低的小连锁企业挤进连锁业瓜分市场是形成超市过度竞争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供应商和零售商之间纵向的关系不健全。一般来说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供货方式分为三类。一是签定长期合同即考虑所有意外情况的完全合同由于有限理性和不对称信息的制约制定这样的合同是不可能的或者是不经济的;二是短期合同这会诱使机会主义行为;三是关系型契约即纵向一体化。纵向一体化的一种替代形式是纵向约束后者比前者更灵活。纵向约束是指具有投入产出关系的厂商之间以契约(复杂合同)进行长期行为约束的关系状况。短期合同和纵向一体化分别是纵向关系程度坐标上的两个极值。

从短期合同向纵向一体化过渡的过程中独立厂商会越来越多地考虑纵向关系伙伴的利益提高伙伴收益在自己的生产函数的权值。由于纵向关系的加深可以降低短期合同的巨大风险所以在短期合同情况下提高纵向关系的程度会使上下游厂商的边际收益递增。在坐标系上可能有一个值使纵向关系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相等这个值就是上下游厂商纵向约束的最佳值。当然由于厂商拥有的市场势力的大小不同上下游厂商在谈判中讨价还价的地位是不同的。

在买方市场下零售商占据了主导地位商业巨头沃尔玛与日化制造霸主宝洁公司之间的争执就颇具代表性。当沃尔玛以它一贯的作风要求宝洁公司降低商品价格时宝洁公司断然拒绝。沃尔玛的采购主管在强者面前同样毫不妥协沃尔玛把其他品牌的产品放在宝洁产品的旁边且价格略低。最后宝洁公司被迫妥协双方就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的关系达成了协议。但零售商强大的市场势力主要体现在形成纵向约束协议的过程中。纵向约束一旦形成就具有了很强的约束力。

综观我国零售业格局中供应商和零售商之间的关系相当紧张短期合同的色彩仍较为浓厚。这体现在:一是零售商以供应商的利益为代价大打价格战。零售商和供应商的协议对供应商过于苛刻。如报刊上曾经登载过一个超市的协议书其中的返品规定为:供方对于滞销、过期、残损等不良商品应无条件返品费用由供应方负担并且在接到通知后15日到物流中心取回逾期将不负责保留货款扣除。此外供应商还要负担各种赞助费和促销费。“协议”规定了繁杂的费用:广告费、堆头陈列费(即在货架前再堆一些同类商品以引人注意)、店庆费、春节赞助费、春节大额进货折扣、新品进店费、更换单品费、新店赞助费。

二是零售商(中小超市)倒闭的成本大多由供应商承担。一些小超市常常采取先销售后向供应商付款的手段不按期结款在经营一段时间之后感到难以继续就把卖场的货全部处理掉然后携带手上拖欠的供应商的货款溜之大吉。个别小超市的经营者甚至借机诈骗供应商的利益蒙受巨大损失。

不健康的供应商和零售商之间反过来又会加剧小超市倒闭的危机沃尔玛等跨国零售商格外注重供应链管理这些跨国零售商在中国扩张的步伐正在加快紧张的纵向关系已经使供应商缺乏对国内超市的忠诚所以越来越多的优秀厂商和供货商会被跨国零售商争取去。外资零售资金实力雄厚往往采取购销的方式即厂家货到货款立刻清算供货商的进场费、促销费也无从谈起。最优秀的一批厂商渐渐会被外资零售商吸引到它的网络中逐渐实现外资零售对供应商、零售商的优胜劣汰。

(三)超市同质性过强。完全竞争市场竞争的前提之一是产品的同质性因此厂商的竞争的唯一形式是价格竞争。垄断竞争市场上产品之间具有差别性因此厂商竞争的手段包括价格竞争和非价格竞争两种形式。由于我国超市同质性较强所以超市之间的价格竞争也异常惨烈加剧了“小超市倒闭”问题。我国超市的同质性集中体现在位置上的同质性上。关于位置上的同质性经济学上有一个著名的模型Hotelling模型这是一个垄断竞争的区位模型。在这里用来解释超市布局问题是合适的。

Hotelling模型中竞争双方的最终选址都在中间位置上这个结果表明厂商自发选择而形成的超市位置往往不是最优的结果。几家超市比邻而居各方之间缺乏位置差异性加上业态、经营种类近似恶性的价格竞争无可避免。

  • 对策

(一)提高超市进入门槛。首先提高注册资本金并加强对于资本金的管理监督。政府职能部门应当阻止资金实力薄弱的连锁零售企业进行的连锁经营扩张;另一方面有的企业尽管注册资本比较高但可能存在虚假注册的陷阱大股东注册完就撤资其他中小股东也跟着撤资企业发展缺乏后劲。其次对进行连锁经营的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批进入企业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人才一定量的流动资本一定的经营基础或者从业经验从而减少与连锁零售的相关企业可能产生的损失。

(二)理顺供应商和零售商的纵向关系。首先在信用缺失的情况下健康的纵向关系很难建立起来。中立的第三方对企业的信用体系的监督就显得十分迫切。超市的不断倒闭又反过来加剧了连锁超市行业性的重大信用危机。信用体系的监督可以扭转经营秩序混乱的现象从而维护供应商与零售商利益和规范连锁零售行业。

其次政府应当对不当收费进行整顿。2002年10月下旬上海市商委与市工商局共同制定了《规范超市收费意见》这是国内首次以地方行政法规的形式对超市收费标准做出约定对各种“不当收费”和“变相摊派”大刀阔斧地予以革除为政府在理顺供应商和零售商关系方面的工作做了有益的探索。最后超市应当树立战略观念加强同供应商的沟通和合作。

(三)政府应当对商业网点密度、布局进行周密规划。法国规定在小巴黎内不可以开设3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新开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要经过审议。日本的《大店法》规定在东京地区新建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就要举行听证。国家经贸委在2001年底指出各地应该尽早针对现代大型超市、百货店和购物中心制定城市商业规划运用经济听证会制度请专家、政府部门、市民们一起为较大规模零售企业的设立把关并要求各省会以及大中型城市上报城市商业规划。政府在规划方面应当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