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发生在台湾的一则新闻又引起了大陆内地关于对安乐死的广泛讨论。

事情是这样的,2018年的6月7号,台湾著名的主播潘达人在瑞士的一家诊所与家人开了一个小party以后,喝下了一杯能让人在三分钟之内死亡的剧毒药物。在等待死亡的时间里,他像平常在台湾家中一样,一家人坐在一起聊天,家人还陪他唱了一首他最喜欢的歌。

后来,他靠在儿子怀中服下了那杯能结束他生命,同样也能结束他痛苦的药水,永远的离开了人世。现场图片显示他非常的安详和镇定,并没有因为面临死亡而显得沮丧和悲伤。

我们都知道在国内,安乐死是非法的,那么什么是安乐死呢?

安乐死一词是从希腊文翻译过来的,意思是无痛苦的、幸福的死亡。它包含有两层意思,一是指病人停止治疗,被称为。消极欢乐死,二则是使用药物被称为积极欢乐死。我们日常所讨论的安乐死往往是属于第二种。

其实,在患者没有任何治愈可能的情况下,并处于精神和肉体极大痛苦之中,选择放弃治疗,实际上也是安乐死的一种方式。而在我国,在法律上未经允许实行安乐死的情况或行为,是可能触犯故意杀人罪的。而且,安乐死在我国也面临着巨大的伦理道德问题。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百善孝为先的说法,孝的内涵极为广阔,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孝敬父母。

但如果父母饱受疾病折磨、病痛缠身的情况下,这个时候如何做才能体现孝道呢?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选择。

当然,这种无论哪种选择都是痛苦的,在这个时候征得父母的同意,对其实行安乐死,无疑减轻了父母所受的痛苦折磨,那么这种行为是不是符合孝的定义呢?

我国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时,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李杰和马一哲建议,把安乐死写入民法典人格权编。

这也是我国第一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提出关于安乐死的相关法案。

而在我国,也曾经发生过一起关于安乐死的案件,此事在当年曾经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反响和议论。

1984年,一个叫夏素文的女性因重病住进了医院,但在经过两年的治疗以后,她的病情并没有好转,反而越来越严重。每天,老人都沉浸在巨大的精神和肉体的痛苦之中,辗转反侧难以入眠。这种情况让她本人和她身边陪护的一个女儿和儿子也都非常的痛苦。

经过深思熟虑,夏素文老人向自己的儿女提出,想尽早地结束自己的生命,摆脱痛苦的折磨。这个提议也得到了女儿和儿子的含泪同意。之后,病人家属就找到了当时的主治医生蒲连升,希望他能够帮助自己的母亲摆脱这种病痛的折磨。

一开始,蒲连升大夫是拒绝这样做的。因为在他的意识里,医生是治病救人的,哪能杀人害命呢,与他的学医初衷无论如何是相违背的。但是,他也看到夏素文老人在治疗的这两年里所经受的痛苦和折磨。

而且病患的家属一直恳求他完成母亲的心愿,甚至跪地磕头,蒲连升大夫非常为难。虽然知道我国的法律不允许他这样做,但是一个大夫的良知就是让自己的病患尽早地摆脱病痛的折磨,从这一方面考虑,他觉得他可以这样做。

后来,在征得病人和其子女的同意后,蒲连升大夫对夏素文老人执行了安乐死,而且还跟家属签署了相关的协议,试图规避法律上的风险。

夏苏文老人再也不用受病痛的折磨了,她非常安详体面的离开了这个世界。但是浦连生大夫心里却一直惴惴不安。

果不其然,夏素文老人的另外两个不在身边的女儿,得知自己的母亲以这样的方式离开人世后,不能接受。随即把蒲连升大夫和另两个子女一并告上了法庭,控告他们非法谋夺母亲的生命。

这场官司彻底改变了蒲连升的人生,虽然最后蒲连升大夫被判无罪释放,但那已经是在他入狱492天以后了,蒲连升大夫的职业生涯也彻底地断送了。

蒲连升大夫曾经明确地对记者说,他非常后悔当时自己做出的决定,如果放到现在,就算给他100万,他也不会再去做那样的事情。他还公开的自嘲说,他是中国第一个执行安乐死的大夫,虽然这种行为在中国被判定为非法。

其实安乐死这个话题一直是世界上被广泛讨论的话题,到目前为止,世界上也只有荷兰一个国家在法律上承认安乐死的合法性。

为什么人们对安乐死这件事的分歧那么巨大呢?

这就要讨论到关于安乐死的争执到底在集中在哪些方面。

第1, 生命神圣还是生命质量哪个更重要?

第2, 救死扶伤的原则与减轻痛苦的原则,哪个更重要?

第3, 尊重人权与情境选择的哪个重要?

第四,中国传统孝道与现代亲情理念的争论。

生命神圣论认为,人的生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人不得违背神的意愿而随意结束任何人的生命。而生命质量论则认为,人是具有社会属性的,当社会价值被破坏时,人的生命质量失去了意义,人有选择结束自己生命的自由。救死扶伤的原则认为,自古以来,医家的根本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都是减轻痛苦,这也是医学伦理的一条重要原则。医生的职责除了治愈疾病,还包括为病人减轻痛苦。当患者患有不可治愈的疾病,并遭受极其痛苦折磨时,是否可以结束这种痛苦而实现无痛死亡?

我们都知道,中国已经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的老人会越来越多,那么在当前的社会经济环境下,已经出现了久病床前无孝子的情况,还有就是病人未交够足够的治疗费用的情况下,医生、医院如果不能及时抢救病人,是否是在被动的执行安乐死呢?

我们一般普通人在医学和法律上面很难判断什么叫“不治之症”,什么叫做“病人痛苦的已经受不了”。这句话只是病人的自述,在医学和法律上是没有明确的法律限定。也许今天我们认为的不治之症,明天一觉醒来就可能已经被科学家解决了。现在不能治的,不代表以后不能治。

所以,如何判断不治之症和经受不住痛苦,对于法官来说,可能也是他的职业范围和知识水平所不能达到的。

目前世界上对安乐死比较宽容的是北欧国家,比如荷兰、比利时、瑞士等国。而在澳大利亚,积极安乐死法遭到了立法的否决,英国认为实施安乐死的医生有谋杀的嫌疑。而日本则是有判例的,但是却没有成文法。

总结

可能对于中国来说,安乐死想成为法律可能还需要长期的探索,目前来看不太可能成为法律。中国古语:人之将死,其言也善,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的生命应该得到尊重。

但是,那些被病痛折磨的,已经陷入巨大的不可描述的痛苦当中的人们,他们的生命质量和生命诉求,难道就不值得得到尊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