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容易收房难?

一拖再拖,好不容易

等来通知可以收房

先别急!

这个细节很重要!

以案说法,记住这一点

让购房者维权少走弯路!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27日

巫某与开发商珠海某建材公司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在2018年5月31日前向巫某交付该商品房交付条件为商品房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和房屋测绘报告;不能满足的,巫某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逾期超过360日后,巫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开发商按日计算向巫某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果不其然

到了约定的交房时间

开发商却迟迟未能交房

又苦苦等待一年多

2019年9月10日

巫某终于接到了开发商的通知

在未查看相关证明文件的情况下

心急的巫某领取了房屋钥匙

先拿钥匙总没错?

错!错!错!

又过了一年

到了2020年8月20日

涉案房屋终于

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随后 巫某诉至法院

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

赔偿从2018年5月31日起

至2020年8月20日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审理过程中,他才意识到

自己着急领取钥匙产生的影响

判决结果

开发商珠海某建材公司

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前

将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房屋交付巫某

巫某因此拒绝收楼有理

故金湾法院对该开发商

延迟交房的事实予以确认

交付日期如何判定?

逾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金湾法院认为

巫某在开发商未能出示

房屋测绘报告

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的

情况下领取房屋钥匙

此时,巫某应当知道房屋

不具备交付条件

巫某自愿收房

应认定双方当事人

就按房屋现状交房达成一致

故法院以领取房屋钥匙的时间

为房屋交付日期

巫某主张房屋交付后的

逾期交房违约金

理据不足

本院不予支持

金湾法院判决

珠海某建材公司

向巫某支付至巫某收钥匙之日止的

逾期交房违约金

法官提醒!

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

开发商在交房时

未取得、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楼

开发商应当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但如果购房者此时自愿收房

收下房屋钥匙

法院会认定购房者在收房时

应当知道房屋交付时

尚不具备约定的交付条件

故购房者收房后

不得向开发商再主张收房后的

逾期交房违约金

因此,购房者在收到通知

去收楼时

有权且应当让开发商出示

合同约定的符合交房条件的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