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下了遗嘱、遗赠协议,就一定安排好了身后事,继承人不会起纷争吗?

No. 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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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了解一下遗产继承的三种形式:遗嘱继承、遗赠继承、法定继承。

A. 什么是遗嘱、遗赠继承?

遗嘱:生前立了遗嘱协议,用于死后希望按照自己的意愿指定分配遗产给法定继承人。

遗赠:生前立了遗赠协议,用于死后希望按照自己的意愿指定分配遗产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注意:孙子女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隔代传承给孙子女只能是遗赠关系。遗赠继承人表示接受或放弃遗产继承的法律有效期只有60天)。

中国的遗嘱有七种形式:自书、代书、口头、打印、录音、录像、公证,每一种遗嘱形式的法律效力与要求细节等各不同,比如有些要求两个没有利益关系的见证人、又比如签字等等。

遗嘱有几个特征:

遗嘱可以重复多次订立,被继承人去世后可能会出现不同时间不同订立形式的多份遗嘱

不同的财产可以单独订立,比如一份遗嘱只针对某一套房子的继承。

《民法典》出台后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权,更增添了遗嘱继承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

所以,遗嘱、遗赠协议是设立容易执行难。其真实性和法律效力很容易被质疑而起纷争。

B. 什么是法定继承?

《民法典》1127条:法定继承与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有三个特征:

A. 一般情况下所有继承人等额均分;

B. 可能会出现“逆继承”,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财产未来会旁落会流向兄弟姐妹;

C. 根据《民法典》1062条第4项,子女继承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对抗离婚分割风险;

这样会导致财富的传承不能更多更好地留给自己的子女,这个结果是不是你想要的?

我们来看看遗产继承秩序:

《民法典》1123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3条规定: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

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继承前,先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可放弃继承权。

《民法典》1161条

继承人以隐所得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例如:富贵鸟集团因创始人林国雄去世后2.9亿债务,继承人而放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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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流程是怎样的?

遗产继承其法定继承、遗嘱、遗赠三种方式,都要走遗产继承流程。

《民法典》实施后的财富传承流程:

第一阶段:遗产管理人清点遗产、补缴欠税、清理债权债务;

第二阶段:召开继承人会议,办理继承权公证,交费及全体继承人签字;

第三阶段,持继承权公证书到登记机构过户。

走遗产继承流程,其中有一个绕不过的坎,叫继承权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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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继承权公证?

就是遗产继承人进行遗产过户的时候,比如继承房产过户,股权继承转名,房产局等机构会要求有个确权的证明就是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法院判决书。

有这个确权文件,房产局等机构才会办理遗产继承过户。

继承权公证文书有三个特点:

证明多:

所有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关系证明、财产证明及清单、如果继承人去世了还要死亡证明。

人多:

所有的法定继承人,活着的人到场一致同意签字,死了的人要出示死亡证明。缺一个不行。

事多:

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要签字。

在遗嘱里财产不分或少分的人,还要签字同意给那个分得多的人。

不是把人放在火上烤吗?这不公平,凭什么啊?

这个时候不能接受,会质疑是在神智不清的状态下订立的遗嘱,质疑遗嘱是假的。

最高院数据显示:超过60%的遗嘱被法院认定无效。

一旦对簿公堂,家人分崩离析,至少打两年官司,大家也不可能回到以前,不再是一家人了。。。。

比如:国画大师许麟庐留遗嘱,8个子女却打官司争夺21亿遗产。等等。。。。

希望通过遗嘱、遗赠继承所能实现的财富传承却不仅仅是一个愿望就可以实现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