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热传的烂尾楼盘强制断供的消息,可以说是引起了全国、全世界的关注。我昨天做了个视频,呼吁国家尽快研究处理方案,因为情况十分紧急,对国家的金融安全影响巨大,要防止出现不可控局面。
我刚才看到了记者对银行高层的采访,该银行的高管说:借款人还款义务是无条件的,没有交房跟银行无关。对这种很不负责任的乱讲,我很生气,他是欺负记者不懂专业。先不说银行是否履行了监管责任,我要说的是,全世界发达国家,都有预售制度,但人家外国的预售制度与我们不同:签房屋预售合同时,不会同时要求必须签银行贷款合同。而是直到交房时,才办理贷款手续。预售的资金也是放到信托账号,由买卖双方的律师与政府共同监管。开发商需要的开发资金,主要是向银行申请开发贷款。一旦出现烂尾等意外,商品房不能交付,首付款是可以退还给买房人的。
在中国,是银行提供了不合理的、严重损害买房人权益的格式合同,并把贷款时间提前提前了1-3年,让我们不得不接受。这样,银行不但提前1-3年收我们的利息,而且用这样的合同规定,把风险全部推给了买房人。如果买房人因项目烂尾、断供,银行又用“纳入征信记录”相威胁。这些规定,都是显失公平、严重损害买房者权益的!
我觉得预售是没有问题的,但贷款办理时间必须改革,交房时才能办贷款。首付款也要实行信托监管。银行应在严控风险前提下,恢复开发贷款业务。多年来,我一直想推动预售制度和按揭贷款的改革,以前多次说过,但没人重视。希望借这次烂尾楼冲突事件,完善房地产交易与贷款制度。请大家支持我,积极转发、点赞、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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