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洽谈合作的机会,泰州男子李某获得了别人某网络平台账号及登录短信验证码。发现对方充值后,李某使用手机登录对方账号,然后给他母亲账号刷礼物,将里面近20万元全用光。现代快报记者获悉,近日,泰州海陵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认为被告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李某从事网络引流服务,去年12月,李某与沈某某商谈相关业务,期间,沈某某向其提供了被害人丁某某的某网络平台账号及登录短信验证码,李某使用手机登录了该账号。12月23日,丁某某向该账户充值人民币21万多元,获得虚拟货币22万个,消费后剩余1847679个。

没想到,两天后,李某就登录丁某某的号,向其实际控制的母亲账号打赏,共盗刷虚拟货币1847679个(价值人民币184767元),后从该账户内提现人民币10000元至其支付宝账户内,并用于个人消费。

很快,丁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经公安海陵分局民警依法侦查,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后海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要求对被告人李某以盗窃罪,对其判处相应的刑罚。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之母代其退出赃款人民币10000元,已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丁某某。其余虚拟货币亦由网络平台运营商返还被害人丁某某。

7月12日,泰州海陵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结合被告人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退赃情况依法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法官提醒,网民在使用社交媒体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提升防范意识,切勿将涉及身份信息的账号、密码、验证码等告诉他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当虚拟财产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反馈信息获得及时帮助,也可通过正当途径寻求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