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教育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坐落在历史悠久、风光秀丽的塞上历史文化名城银川市,校园楼宇林立、花木繁茂、环境幽雅,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办学过程中,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以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健全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优化培养类型结构,致力于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

我校研究生培养涵盖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现有“化学工程与技术”1个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群”和“民族学学科群”2个“部区合建”优势特色学科群,“草业科学”1个国家重点学科、“中国少数民族史”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8个自治区重点学科,8个“十三五”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8个“十三五”自治区重点学科,16个自治区一流建设学科。7个一级学科博士点(物理学公示中),3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文物与博物馆公示中),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172人,硕士研究生导师931人,在校研究生6355人。

学校现有省部共建煤炭高效利用与绿色化工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西北土地退化与生态恢复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阿拉伯国家研究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宁夏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基地)43个,各学科专业实验室100多个。获批建设了国家大学科技园。

2022年我校招收博士研究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指标为准。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

我校2022招生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分布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一)具体学科专业及导师详见《宁夏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二)考生可以通过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博士培养单位官网查询有关信息和通知公告。

(三)2022年我校博士生网上报名在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网址http://yjszs.nxu.edu.cn/xscx/)。

(四)我校每名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每年招收1名博士生,少数民族骨干人才招生计划单列(4名,分布在民族学、水利工程、数学、生物学四个一级学科,全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五)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和学校确定的各学科分配名额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当年9月15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有至少两位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领域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附件2)。

(六)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的规定办理。

三、选拔方式

(一)直博生

宁夏大学2022年推荐免试优秀应届本科生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已完成。

(二)硕博连读

具体要求与实施时间详见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硕博连读选拔工作的通知》、《宁夏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宁大校发[2021]180号)及各博士培养单位硕博连读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三)申请—考核

具体要求详见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关于开展宁夏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的通知》、《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办法》(宁大校发[2021]182号)及各博士培养单位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具体实施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2022年1月15日。

四、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硕博连读公示期结束的考生,请在2022年1月3日—2022年1月7日期间,登陆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网报地址:http://yjszs.nxu.edu.cn/xscx/,考生注册登陆后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报名完成后打印《2022年宁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报考申请—考核的考生,请在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2月3日期间,登陆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申请,网报地址:http://yjszs.nxu.edu.cn/xscx/,考生注册登陆后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报名完成后打印《2022年宁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所有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所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

(3)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因信息不一致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须慎重选择报考类别,复试录取时,学院将根据考生的报考类别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在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律不得更改。

(5)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因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提交材料

考生报考材料须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提交,所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还。

1.报考硕博连读的考生,按照我校2022年硕博连读选拔工作通知的时间将纸质材料递交至各博士培养单位。提交报名材料的内容及方式需符合相关博士培养单位硕博连读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中的要求。

2.报考申请-考核制的考生,请于2021年12月8日前将申请--考核所需材料邮寄至各博士培养单位。提交报名材料的内容及方式需符合相关博士培养单位“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中的要求。各博士培养单位材料邮寄地址详见附件4。

3.报考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者还须提交:经省级教育厅审批签字并盖章的《报考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报考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网上报名时,“专项计划”一栏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在职考生定向单位为所在工作单位,非在职考生定向单位为生源地所在省教育厅(教委)。

(三)报名费

200元。缴纳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已缴纳者如因个人原因放弃,不予退费。

五、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最终考核成绩,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公示。

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我校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根据宁价费发〔2014〕17号文件执行,博士研究生需缴纳学费1万元/年。

(二)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签有定向协议、档案未转入我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每年1.5万元/人。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在校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以及科研成果等因素进行择优评定,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8万元,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奖学金年度指标数和在校博士生人数,按比例择优评定,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

4.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补贴。

七、其他

(一)我校博士研究生三种招生选拔方式名额均列入国家计划。

(二)目前是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与招生单位无关。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拟录取的考生需签订协议。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学校、所在单位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协议书”(四方,附件5);非在职考生,由拟录考生与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协议书”(三方,附件5)。

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考生入学报到时均不迁转户口。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需转入我校。

(三)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视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五)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试时间做出调整,将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调整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以国家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招生期间,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新政策相关规定为准。

欢迎访问宁夏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duate.nx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