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朱听到法院判决后不禁暗自流泪,“快三年了,我总算是给我儿子一个交代,终于可以睡上一个安稳觉了!”
康康公司是江苏省南通市一家从事环保装饰材料生产的私营企业。而朱某则是该公司喷漆车间的一名普通员工,平日里的主要工作就是搬运喷漆件。
2019年的夏天也像今年一样,特别炎热。五一劳动节过后,公司的订单源源不断,尽管公司一直开足马力促生产,但订单仍然排到了年底。所以,炎炎夏日,康康公司的喷漆车间内,机器轰鸣声不绝于耳。
由于客户不断催促,康康公司决定让工人全月无休、连续工作,经常加班至晚上八九点。这样就能尽快交货给客户。
意外就在这时发生。8月1日20时3分左右,朱某下班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从公司北大门出发,刚开出去没有一分钟,就摔进了路边的农田中。
直至次日下午才被人发现,后经120工作人员现场确认朱某已死亡。朱某最后被人发现的位置距公司北门仅300米左右。家属把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康康公司对朱某死亡造成的损失只承担30%,合计36万余元的赔偿。
这件事爆出后迅速引起网友热议。有人认为朱某虽然不是在公司内上班时出意外,但也是由于公司加班引起的,应该属于工伤。有人认为,全月无休,下班猝死,才赔36万有点少了吧!把员工都熬死了,以后谁还敢来。也有很多人感慨,一条人命,就赔了36万元,想想一个人的一生,想想身后的家庭父母妻小,这真的值得吗?
公司赔偿36万元,且不管多与少。先来看一看南通中院的理由:朱某一案虽然不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突发疾病”的工伤认定条件,但康康公司严重违反劳动法,并在明知朱某身体可能存在基础性疾病仍安排朱某在高温下长期超时加班工作,应当对朱某的损害后果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最后酌情认定康康公司对朱某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改判康康公司赔偿老朱36万余元。
我不是很懂法律,不过我猜测认定工伤和不认定工伤的赔偿肯定是有天渊之别。法院的判决看似合情合理,但有总感觉不太合情,如果不是公司连续加班,导致朱某一个月都没有休息,那么当事人也就不会身心疲惫,最后猝死。所以我觉得不应该看当事人在哪里出事,而是要看什么原因在最大程度上导致了这件事情的发生。如果是因为违法高强度加班,下班途中出事不被认定工伤,无疑是把风险转嫁给了劳动者,这就感觉不是很公平。
最后,再来说一说,36万一条人命,真的值得吗?
显然,用屁股想想都知道是不值得的。且不说什么生命诚可贵,生命本无价之类的话,最直接的就是人一辈子不可能就赚36万就完了。人生在世几十载,说长不长,说短不短,能拥有的东西太多了:从出生就有父母兄弟姐妹,到长大后的妻子儿女;从儿时无忧无虑的玩伴,到学习工作后的知心朋友;从艰辛的工作劳动,到休息时的闲情逸致;从家乡的溪流小草,到有能力后历尽祖国的大好河山。
无论贫穷富有,酸甜苦辣,终归有一份你觉得人生意义所在的寄托,或是家庭,或是朋友,又或是山川美景。但是这些都随着你的生命结束而消失。甚至更加糟糕,譬如家庭破碎,父母无依无靠,妻离子散。
不过,人总是无奈的,很多时候为了养家糊口,使得家人不至于风餐露宿,往往委屈自己,甚至付出惨重的代价。所以大家还是要在逆着风雨前行的过程中,酌情照顾好自己,因为这不仅是对自己,更是对家人的一份爱,让他们放心。像这种36万一条人命,真的不值得。当然,国家和社会更加关注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惩不法企业也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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