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员工性侵少女?构成犯罪吗?

近日,在天津发生的一个事情,引起了网友的关注。

我们大概理一下事情脉络:

7月17日,一则凯迪拉克4S店销售与客户14岁女儿发生关系的消息流传,引发了大家关注。

18日,该4S店发文回应称:该员工是试用期,目前已终止该员工试用,并不予录用。

随后,也就是在18日,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发布情况通报:针对互联网上出现“中北镇一汽车4S店内销售人员被打”视频,经核查,该视频内容是2022年7月15日12时许,发生在西青区中北镇卉康道某汽车4S店内的一起殴打他人警情,起因为网恋交友问题引发矛盾,女方家长得知后对此不满,遂到该4S店找到该男性员工并发生撕打,致使男方脸部轻微受伤,当事双方已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经进一步调查,未发现涉事男性员工有违法犯罪行为。网传车内女子视频与本案无关。

在该通报中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到,这个事情是由网聊交友引发的矛盾,但是涉事男员工并没有违法犯罪行为。

我们来聊聊这个有关的法律问题:

如果说该名员工没有发生关系,也就不存在犯罪的问题,但是如果发生关系,又没有构成犯罪,这是什么原因呢?我们来分析,强奸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对方发生关系的行为。也就是说,在强奸罪中,妇女不是自愿要发生关系,而是受到了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压制了妇女反抗,这是强奸罪要成立的一个重要条件和核心。

但是对于强奸罪,有一条特殊的规定,就是行为人明知对方未成年,未满14周岁,还和对方发生关系,不管对方是自愿还是不自愿,都是构成强奸罪。为什么本案的员工没有构成犯罪,主要可能是以下几个理由:

一是双方根本就没发生关系,也就不存在犯罪的问题。

二是对方已经满了14周岁,不是未满14周岁,双方自愿发生关系。

三是对方长得很成熟,行为人根本不可能意识到其是未成年人,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人长相成熟,虽然未成年,但是总告诉别人自己是成年人。

那么有以上3个条件之一的,员工将不够成强奸罪。

其次对于女孩父母的行为可以理解,但是方法是不可取的,在公共场所殴打男员工导致轻微伤,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但由于事出有因,最后双方也达成了调解,所以没有被处罚。

最后,公司将男员工解雇是否合法?这个要看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是否按照程序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