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增值权是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特定时期和预定条件下,有权获得约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收益。股票增值权获得的不是真实股票,是通过模拟股票的价格变化,在约定时间,公司向激励对象支付行权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与行权价的差额。

收益=有效行权数量✖️(兑付价格-行权价格)

说明:兑付价格是激励对象申请行权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

行权价格一般为公告前几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或某一约定的折扣价。

有效行权数量即根据计划及业绩考核规定可以行权的数量。

  1. 实务中常见的计划:三至五年成熟,三年成熟的一般为433,五年成熟的一般为2224(前两年合并计算)/25%*4(前两年合并计算)
  2. 成熟的业绩考核条件:一般绑定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部分绑定集团业绩。
  3. 行权程序:激励对象提出书面行权申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审,董事会审查确认并执行计划。
  4. 特殊情况的处理:
  5. 通常情况下,一般作如下约定:
  6. (1)因公死亡、丧失劳动能力,退休返聘、职务变动等情形,增值权继续执行,或由其继承人代为持有,董事会可以决定个人业绩考核不再列入考核条件。
  7. (2)其他原因造成的离职(包括主动离职,被辞退,退休等原因),未行权的增值权作废。
  8. 但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上述约定适当修改,如约定正常退休仍可行权等等。

  9. 转让限制:一般约定股票增值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设置他项权利。

与股票期权相比,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并不真实持有股票,因此程序较为简单,对公司股权也不会产生稀释效应,但是由于股票增值权需要公司向激励对象支付现金,相较于股票期权而言,公司有一定的资金压力;此外,通常而言,股票增值权的激励效果弱于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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