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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落实和提升

危险驾驶轻微刑事案件

“快侦、快诉、快判”工作机制的效果

保持严整严治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

严管高压态势

严防因酒驾醉驾毒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

为群众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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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01时许

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

在辖区开展酒驾专项整治中

查获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的违法行为

案例回顾

2022年7月20日01时许,驾驶人吴某忠酒后驾驶桂****3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被该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7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随后,该驾驶人吴某忠被带往崇左市中医壮医医院采集静脉血液,经委托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乙醇定性定量检测,结果为105.97mg/100ml,属醉酒驾驶,血检结果出来后,该大队立即启动相关机制,各组民警互相配合,警综录入、血样送检、笔录制作以及相关视听资料的收集在紧锣密鼓中有条不紊地进行,在分局、市局以及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该起案件使用“快侦、快诉、快判”机制办理,该大队民警仅用时14小时成功办结该起案件,并成功移送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检察院案管人员审核审查后,收案处理,该起案件进入起诉审查程序,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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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仅用时14小时完成一起醉驾案件自“抓获、调查取证、取保候审、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全流程,推动了“崇左市危险驾驶轻微刑事案件“快侦、快诉、快判”工作机制”,得到了公、检、法三部门和涉案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对推进市域现代化治理工作,进一步理顺危险驾驶轻微刑事案件“快侦、快诉、快判”工作流程。

酒驾醉驾“标准”

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都是根据驾驶人员 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来界定。

饮酒驾驶标准:

20mg/100ml≤血液中的含量<80mg/100ml

醉酒驾驶标准:

血液中的含量≥80mg/100ml

酒后驾驶的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4、心理变态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5、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来源: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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