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皮县交警大队

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的通告

全县电动自行车所有人:

为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持续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请广大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及时到辖区电动自行车登记网点办理登记上牌手续。集中上牌时间: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1日起,停止办理临时号牌发放业务。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可选择以下方式:一是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河北交警微发布”进入登记系统,线上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按要求自行采集相关信息上传,进行预登记。第二种,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直接到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点,现场提交材料,交验车辆,工作人员审查材料、核验车辆,符合规定的,受理、采集信息,顺序发牌,完成登记。

申请登记上牌时,需携带身份证明、骑行车辆、佩戴头盔,现场交验车辆。一是提交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二是对无法提供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三是自行拆除尾牌支架上的附着物,还原车辆原貌;四是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代理人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对下列行为,依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进行处罚:一、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二、未按规定悬挂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三、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并处二百元罚款。四、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并处一百元罚款。

特此通告

南皮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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