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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说,在债务人不主动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要想获得清偿,需要先经过诉讼或仲裁程序,获得生效的判决书、裁决书,然后才能持生效的判决书、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债权人持有公证债权文书,则无需经过诉讼、仲裁程序,即可径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极大的节省了维权的时间成本。拥有如此神奇魔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究竟是什么呢?今天小编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公证债权文书二三事。

1►什么是公证债权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公证债权文书系指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实践中也称“强执公证”,一般适用于以给付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各类融资合同,包括各类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委托贷款合同、信托贷款合同等各类贷款合同,票据承兑协议等各类票据融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开立信用证合同,信用卡融资合同(包括信用卡合约及各类分期付款合同)等;债务重组合同、还款合同、还款承诺等;各类担保合同、保函及其他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债权文书均可以去公证处进行“强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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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债权文书三大特征)

2►向哪个法院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级别管辖,参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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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期限?

古希腊有一句谚语:“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债权人拿到公证债权文书,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4►申请执行要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时,除应当提交公证债权文书等申请执行所需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由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履行情况等内容的执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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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哪些情形下会被不予受理、驳回申请

对于债权文书属于不得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文书、公证债权文书未载明债务人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公证证词载明的权利义务主体或者给付内容不明确、债权人未提交执行证书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债权人对不予受理、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申请复议期满未申请复议,或者复议申请被驳回的,当事人可以就公证债权文书涉及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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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涉及担保的申请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范围同时包含主债务和担保债务的,法院依法均应予以执行:

仅包含主债务的,对担保债务部分的执行申请法院不予受理;

仅包含担保债务的,对主债务部分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

7►利息部分的调整

因民间借贷形成的公证债权文书,文书中载明的利率超过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支持的上限的,执行法院对超过的利息部分不纳入执行范围;载明的利率未超过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上限,但被执行人主张实际超过的,可以以债权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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