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的案例屡见不鲜
可网贷平台员工
骗贷骗到同行“金主”头上
这样的“操作”你听过吗?
小陈是一位
网络贷款平台业务员
工作过程中,他发现了
网贷平台审查信息不严的漏洞:
任何人都可以通过
虚构注册信息进行贷款
于是,
为了完成业绩要求、赚佣金
小陈在网上发布
网贷刷单赚提成的兼职信息
为自己招揽下线
不用上班、不用工作,
轻轻松松就能赚佣金?
这样的兼职最适合谁
当然是大学生!
小陈很快就建起了“赚钱小分队”
学生们在网贷平台实名注册
填写虚假的个人信息后获取贷款
再将款项转账给小陈
小陈一次性支付佣金
并按月如数将钱转给大学生用以还贷
没想到吧?
这次可不是为了骗学生
用“网贷刷单”的方式
完成业绩、赚取佣金
这里不得不感慨一句
“打工人打工魂”
已牢牢刻在业务员小陈的DNA里
那么问题来了
小陈如果没有 按月 如数
转 账给下 线 怎 么办 ?
结局不出意料,后来的小陈
以无利可图、无钱可还为由
停止向下线还款
最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经金湾法院审理查明,整个案发期间,被告人陈某通过下线发展学生合计32人左右,涉案金额合计约83.7万元,其中先后十次骗取金融机构平台的贷款合计51700元。
截至2019年12月13日(已被提起公诉),被告人除向一金融公司运营的网贷平台贷款的本息尚有6666.14元未还外,对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均已还清。
陈某通过刷单骗取网贷平台贷款
一旦不能还本付息
学生也没有还款能力
实质上
被害主体的是特定的金融机构平台
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平台上的不特定个人、单位
这种行为如何定罪?
法律如何维护被害主体利益?
法院判决
基于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刑法对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规定了骗取贷款罪。
被告人利用学生向被告人指定的金融机构的网贷平台提供虚假信息,通过平台审查,进而先后十次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符合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其参与的次数对其定罪量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对于被告人骗取非金融机构的个人和单位的借款的行为,相关人员可通过民事等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文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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