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觉得好浪漫?

今天是七夕情人节。

各商家恋爱营销活动早已开展。

朋友圈里各种表达爱恋的文案也甚是甜蜜。

送各种礼物的都有,有没有想过给对方送个保险呢?

想想,投保人是你,被保人是他(她),受益人是自己,保障期限为终身,你们互相为对方的投保人和收益人。

还有什么比“让你成为受益人”更坚固的承诺呢?

但很可惜,在实际中,却不大行。

保险,不是你想买就能买的。

众所周知,购买保险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的:

《保险法》第12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如果没有保险利益,合同就无效,买了都等于白买,出险了保险公司也会拒赔。

什么样之间是有保险利益呢?男女朋友之间有没有保险利益呢?

来看《保险法》第31条:

《保险法》第31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三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关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前四项肯定是不符合了。

也有朋友会说最后一条不是说“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人具有保险利益”只要双方愿意,就可以投吗?

话虽如此,但在实务中操作起来并不适用。

首先,是要你们双方同意且让对方签字。

其次,要保险公司同意承保。

在日常投保时,不管线上或线下,填写个人信息的页面的时候,保险公司一般只会列出如下关系:

你选哪个呢?

配偶吗?你俩还没有领证呢~

在大多数保险公司看来,未婚是一种不稳定的状态。

出于运营成本和风险管理的考虑,保险公司是拒绝男女关系的客户投保的。

所以,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实操中,都很难给男女朋友买保险。

就放弃这个想法吧,各买各的。

如果实在很想给对方买保险表达爱意的话,两个方法:

1、挑选好产品,发送产品链接和转账给TA。

2、领证,一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