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扶风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郭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致二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2021年8月13日15时,被告人郭某某与被害人郭某亮(时年36岁)、郭某锋(时年35岁)共同就餐饮酒。次日0时许,郭某某驾驶其长城牌小型轿车搭载郭某亮、郭某锋,与魏某某驾驶的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剧烈碰撞。造成郭某锋当场死亡,郭某亮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月16日死亡。经检测,郭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26.34mg/100ml。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致两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赔偿二名死者家属共计154万余元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