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上午10:0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要负责人走进《作风监督面对面》演播室,就大家关心的问题接受电视问政。

“你们领导在哪里?充电桩你怎么给我处理?”一位业主询问。

“这个问题我给你解决不了。”物业工作人员拍桌子说。

这是莱芜区城发凤凰城业主马先生提供的一段视频,马先生说,他想在自己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但是物业就是不让他安。“物业服务企业不应该这样,推三阻四,我都符合相关法规。”马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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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5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情况,强调住建部门要强化充电设施安装保障,指导地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告知业主安装充电桩的前提条件和注意事项,并协助业主安装充电桩。同时相关政策规定,个人安充电桩,无需办理相关许可手续。遭遇物业阻拦安装充电桩的,还有市中区丰润·怡邻居的张先生,他也想安充电桩,却被物业要求先到人防办“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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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充电桩)到你这手续简化了,以后别人安装怎么办?这个部门盖一个章,另一个部门盖一个章,签字不好使。物业给人防写申请,人防得给我盖个章。”物业工作人员说。

“人防办说不需要经过他们出证明,但是物业又让我找国务院,国务院允许安装我就能安装。”张先生说。

“他们不是产权单位,对人防车位只有监管权,没有所有权。”市中区人防办相关工作人员说,“如果物业还不认,我建议你拿着会议纪要找(住建局)物业科,因为物业的事情卡在他们这里了。”

“人防车位情况特殊,他们也不好判断。物业阻挠安装充电桩,不在住建考核范围内。建议张先生找办事处求助。”市中区住建局先后两次答复张先生。

“我们说他们(物业)也不听,你再等等,等办事处处理。”市中区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说。“我给你流转到发改委和街道办事处吧。我们的职能只是管备案和服务。”市中区住建局另一位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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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王官庄街道办事处认为,业主要求物业协助安装充电桩,于法无据。“我就这么说吧,我就是协调,没有法律规定说人家物业就必须同意你建,做什么事都得按法律来对不对?”王官庄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说。

根据《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安装充电基础设施时,物业应当配合业主或施工单位,提供相关图纸和资料,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据业主反映,高新区龙湖春江彼岸小区、商河县商基鑫城小区、市中区山景园等小区业主在安装充电桩时,都因物业不配合而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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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亓伟说,根据《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要无条件服务用户安装充电桩,但是有些物业公司在执行条例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到位的情况。“作为物业主管部门,住建局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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亓伟表示,节目下线后,市住建部门将对全市物业公司进一步检查,对于无理由不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的物业公司,将提出警告。“不能让这形成一种风气,(物业公司)谁不愿意安就不安、就不配合,那是不行的。”

(来源:天下泉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