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本报刊发文章及视频《一批次“葆迪乐”辅食营养补充品维生素D不合格 广东汕头培芝食品生产》。标称汕头市培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殊膳食食品葆迪乐“多营养+水苏糖辅食营养补充品”(生产日期:2020年11月4日,规格型号60g(2g×30袋)/盒),维生素D项目不合格。
日前,葆迪乐品牌部向本报反应称“产品经检测结论为标签不合格,而产品内在质量合格”。对于“维生素D项目不合格,是否代表该产品不合格?”,本报记者采访了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湖区市场监管局回复称“该产品的维生素D实测值与标签明示值不相符,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的规定,食品标签属于食品安全标准之一”。
造成维生素D项目实测值与标签明示值不相符的原因是该批次产品不均匀、稳定性欠佳。培芝公司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召回,产品已售罄。
有关标签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目的,是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合理选择预包装食品。《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预包装特殊膳食食品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培芝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龙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对培芝公司没收200元,罚款6000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汕头市培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锌+VB辅食营养补充品”和“婴幼儿DHA辅食营养补充品”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没收其违法所得1255.5元;处罚款10万元。
需要强调的是,我国采用的食品安全标准并非只要求“无毒、无害、有营养”即可,实际包括卫生标准、营养标准、标签标准等多个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只有符合全部强制性标准的食品才属于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食品。
目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营养成分表中的营养信息,直观地了解产品的营养特性,成为购买首选指导参考。有利于消费者科学选择、促进合理平衡膳食和身体健康。业内人士指出,细看标签信息,不仅可以避免买错产品,也能初步判断产品的内容特点和品质高下,避免被广告和营销所忽悠。
何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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