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一张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的《关于调整南京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决议》文件截图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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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中提到,近日,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就南京市政府提出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意见进行了商议。经表决,同意自2022年8月12日(含)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如下内容:

一、对南京市区(不含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一)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

(二)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

二、对南京市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调整为不低于60%。

即:首套房结清贷款记录后,二套房将不再认贷,仍可按首套房30%首付。而未结清的话,二套房为普通住房的,首付不低于60%。

此前,南京规定首套房贷款结清后,二套房需要50%首付;若首套房贷款未结清,二套首付需要80%。

此外,此前南京规定离异买房需要追溯2年内记录,而按照新规,离婚后若实际无住房,则可直接按照30%首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