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王法官帮了我们的大忙!您的教导我们会牢记在心,以后一定好好过日子!”近日,龙湖法院外砂法庭成功调和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李某连连向法官表示感谢。

原告李某和被告卢某系初中同学,相识相恋十多年,并于2018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儿一女。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原、被告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不和。2022年春节期间,原、被告又因原告父母的分家方案产生意见分歧,导致彼此之间矛盾加深。原、被告多次自行商议离婚事宜未果,原告遂诉至龙湖法院外砂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两个婚生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

立案法官收到原告诉讼材料后,经审查发现原、被告的婚生女儿尚未满一周岁。依照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立案法官向原告释法析理,原告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坚持起诉离婚。在法院依法向被告送达诉讼材料后,被告提交答辩状称不同意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庭前阅卷时发现,双方当事人系“90后”年轻夫妻,虽系相识相恋多年后登记结婚,但婚姻存续时间不长,双方仍处于婚姻的磨合期。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但感情并无明显隔阂。

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查明事实和掌握案件矛盾焦点的基础上,承办法官认为原、被告之间还是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如果草率离婚,很有可能会对双方和两个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在主持调解时,承办法官以家庭和谐为切入点,为双方分析引发矛盾的原因,劝导双方在婚姻中要相互理解包容、换位思考,同时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引导夫妻双方敞开心扉,客观理性地看待意见分歧,劝说他们不要因一时冲动轻易离婚,应珍惜夫妻之间建立的感情,碰到困难要相互扶助。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下,被告卢某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承诺会改正,珍惜现有的生活。原告当庭表示愿意与被告和好,共同构建和谐美满的家庭。法庭之上,原、被告紧紧地拥抱在一起,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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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虽小,枝叶关情。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难免会发生矛盾产生纠纷,离婚不是解决婚姻问题的唯一办法。找准矛盾症结,双方加强沟通、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才是维系婚姻的法宝。婚姻家庭纠纷一直以来都是农村社会矛盾的突出点,龙湖法院外砂法庭始终秉承“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当判则判”的工作思路,释放司法温情,积极进行诉前、诉中调解,有效化解村居家庭矛盾纠纷,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