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速递

8月13日,潮安分局反诈中队联合庵埠派出所,在庵埠镇抓获一名帮助诈骗团伙从事“引流”工作的犯罪嫌疑人谢某。经查,犯罪嫌疑人谢某(潮安区江东人)受雇于他人,在明知帮助他人实施诈骗的情况下,冒充证劵工作人员拨打电话,询问他人是否有炒股兴趣并谎称每天可以推荐两只优质股票,后推送二维码供对方添加,一人抽成20元。今年5月谢某致电受害人魏某,诱骗魏某加入一炒股QQ群并下载手机软件“HA”,魏某多次通过手机银行向对方提供的账户转账充值,后在“HA”软件上购买股票,至6月15日魏某发现“HA”软件无法提现,至此共被诈骗人民币30万多元。目前谢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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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引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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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流”是诈骗开始的“前端服务”,犯罪分子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面对面扫码关注等方式,发送诱导性信息,引导被害人加入犯罪分子的微信、QQ群或其他小程序后,再由电信团伙对受害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引流”的出现,为诈骗团伙重点、精准筛选受骗对象,锁定目标帮助获利。

警方提醒

1.“引流”团伙成员大多是“90后”、“00后”年轻人,刚毕业急于求职或在校兼职的大学生更是容易沦为犯罪团伙的帮凶。小伙伴们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网上所谓的“网销、电销”兼职。

2.大部分做“引流”的人员都存有侥幸心理,认为我只是帮助拨打电话拉人进群,并没有直接参与诈骗活动,公安机关不会找到我的。动动手指日进斗金,玩玩手机月入过万,沙发一躺黄金万两,这时候你已成了诈骗集团的共犯,是难逃恢恢法网,会受到法律制裁的!

3.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来电,不要轻易添加来路不明的“好友”,不要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不要随意点击来路不明的网址。不转账、不汇款、不充值,理性投资,谨防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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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推广引流”是目前公安机关的打击重点,是在事前帮助寻找被诈骗的对象,上述行为是诈骗的一个环节或流程,应定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三款第5项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