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已百年身。”一时的疏忽,产生的后果可能会是一场无法挽回的祸端,这个道理古人早已用谆谆教诲告知后人。可还是有许多人,会由于疏忽大意,酿成各种各样的惨剧,等到事情发生,才后悔莫及,就像今天这起案例中的母亲。

由于在蛋糕店挑选甜品时没有注意好自己1岁多的孩子,导致其在短短的几分钟内被拐走。然而,这名女子将男童拐走并不是为了拐卖或者据为己有,而是选择了在带走孩子后将其从4楼摔下。最后孩子没能得到救治,只撑到了母亲赶来后喊完最后一身妈妈便离开了人世。这其中究竟有何隐情?为何这名女子会对一位1岁的孩子下此毒手呢?

李女士和丈夫都是安徽合肥人,家住在合肥市庐江区。二人结婚后感情良好,生下了一儿一女,大女儿已经有了7岁,而刚出生不久的小儿子还只有1岁多一点儿。平时丈夫忙于工作,一直是李女士在照顾两个孩子,虽然有些辛苦,但好在女儿已经懂事,不需要自己时时照看,只有这个小儿子牛牛需要无时无刻守在身边。

这天,李女士照例送女儿去兴趣班上课,和平时一样,由于担心儿子一个人在家不安全,便带着他一起出了门。等到把女儿送到了兴趣班,母子二人正准备回家的途中,牛牛却被路过的一家蛋糕店所吸引,吵着要进去买吃的。李女士无奈只好停下了脚步,抱着牛牛进了蛋糕店。

挑选蛋糕的过程中,由于双手不得空,李女士只好先把牛牛放下,要他乖乖等在旁边不要乱跑,随后便一心扑在了购买蛋糕上,没有关注一旁的牛牛。谁想,等到李女士买完结完账后,蛋糕店内已经没有了牛牛的身影。

刚开始,李女士还以为是牛牛自己贪玩跑出去了,可她把周围找了个遍也依然没有找到他的影子,这可把李女士给急坏了,牛牛年纪还小,按道理不会跑去更远的地方,她心里冒出了一个最坏的估计,牛牛可能是被人给拐走了。

李女士跑回蛋糕店内,想要店员帮她查看一下监控,看看是不是有可疑的人出现在蛋糕店,却被店员告知店内的监控是没有办法随便查看的。此时的李女士焦急万分,已经没有了办法,只好拨通了报警电话。随着警方赶到现场,店员立刻调取了监控录像,果然在监控中发现了可疑之处。

在李女士背对着店门挑选蛋糕时,一名30岁左右的妇女悄悄走进了店内,趁没人注意的时候从身后抱走了牛牛。牛牛当时并没有办法看清是谁把他抱走,或许还以为是自己的妈妈,没有哭也没有闹,就任由该妇女把他给抱走了。蛋糕店店员看到监控中的画面,才想起刚刚有在店内看到该女子,只是当时她还以为对方是李女士的熟人,加上店内当时也比较忙,便没有多管,谁想竟是拐卖。

得知牛牛是被人抱走,李女士后悔万分,她想如果自己当时没有把牛牛放下,或者稍微注意了一下身后,说不定牛牛现在还安然待在自己身边,可一切都已经晚了。警方确定牛牛是被人抱走的后,立刻展开了搜索,希望趁罪犯还没有走远的时候,将其一举拿下。可惜的是这个时候,已经来不及了。

在李女士被警方带到警局后不久,民警又接到了报案,报案人称某小区内有一名男童坠楼,蹊跷的是,该小区与牛牛失踪的蛋糕店相距不过500米,这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但据报案人口中所说,该男童大概是两三岁的年纪,警方便没有把两起案例联系到一起,李女士也没有跟随民警一同前往。

谁想到了现场民警才终于得知,坠楼的男童就是李女士的儿子牛牛。牛牛在被该妇女抱走后,紧接着就被带到了该小区的4楼,被其从高空中抛下。等到民警赶到现场时,牛牛还有一点微弱的呼吸,甚至朝民警张开了手。可是,当李女士接到通知赶到医院后,牛牛已经只剩下最后一口气,他用尽最后的力气朝李女士喊了一句“妈妈”,便彻底没有了呼吸。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得知了将牛牛带走的妇女名叫董某,是该小区的住户,小区的人都知道她是一个精神有些问题的人,所以一向都是避着董某,拒绝与她有过多的来往。根据我国刑法第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董某如果经过鉴定精神病属实,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一旦情况不属实,则难逃法律的制裁。她的行为已经涉及了拐骗儿童罪,根据《刑法》第262条的规定,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除了拐骗罪,董某将牛牛从四楼抛下的行为导致了牛牛的死亡,还涉嫌了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女士因一时的疏忽不注意,导致了儿子牛牛的死亡,可想而知她的内心会是多么的煎熬。如果董某精神病的情况属实,李女士甚至都没有办法追究她的责任,只能自己承担这一切的责任,可以说是有苦说不出。如果她能再谨慎一些,或许可以避免一场悲剧的发生。

(回顾合肥1岁男童被拐从4楼摔下,娃撑到母亲赶来喊完最后一声妈妈一文涉及隐私,当事人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仅配合叙事。尊重原创,请勿抄袭、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