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宋代,文教之风十分的兴盛这也推动了民间读书的热情,在宋代城市之中,大大小小的书坊林立。

但是在宋代城市之中还有一个机构专门负责管理文书,那就是书铺。

书坊和书铺两者可是天差地别,书铺是在文书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特别是在科举考试上面,对于考生的户籍或者是官方的凭证之类的文书进行保管,有效的打击了科举舞弊的现象。

宋代书坊

一、宋朝科举的书铺

科举考试最基础的部分在于解试,通过发解试之后才能进入省考,所以士子获得解状尤为重要。书铺承担了当时科举的很多事务,特别是对于科举文书的审核,但是这也很容易导致一种舞弊的现象。

不少的人通过贿赂书铺的官吏从而假冒户籍文书,使得士子竞争更加的激烈。朝廷也注意到了这种现象,朝廷开始从两方面对其管理并且做出了惩罚的手段,到了南宋的时候科举舞弊更加的严重,其中书铺产生的影响很大。

宋代科举

通过解试之后,士子还需参加省试和殿试,这些士子必须要提供保状才可以参加。保状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士子之间作包,另一种是保士官作包从而能够证明士子的真实身份。

这些文书都会上传到书铺之中进行审核,通过保状能够有效的防止冒名替考同时连带的责任也会增强真实性。

宋代殿试

二、司法系统中的书铺

在宋代地方上也有书铺的设立,但是从职能上来看转变成为了专门写状书的机构。在宋代的县成为了基本的司法机构,但是掌管一个县还是比较困难的,财政、司法、民事全都由县管辖,使得文书工作十分的繁忙。

书铺的作用就体现出来能够为百姓写诉状,随着时代的发展,书铺的作用越来越大逐渐地成为了民间诉讼必备的一个程序。

宋代县衙

百姓通过书铺来写诉状能够有效的提高司法效率,诉状的格式十分的简练,内容简明扼要能够为县衙的判断节约时间,于是乎书铺垄断了民间的诉讼,同时为了规定责任,对于书铺所写的诉状内容必须承担责任。

《黄氏日钞》记载:“不经书铺不受,状无保识不受,状过二百字不受,一状诉两事不受,事不干己不受„„”。

黄氏日钞

结语

宋代的书铺并不是我们所想象的卖书的书店反而是一种承担文书的机构,特别是在科举和地方上的司法上尤为重要。

科举之中的文书工作由书铺进行审核,不少的士子为了篡改户籍开始贿赂书铺的官吏,导致了舞弊之风的兴盛。

地方司法诉讼需要诉状才能进行,百姓们诉状各种各样都有增加了司法诉讼的难度,通过书铺通过有效的格式化诉状从而有效的提供高了司法效率,逐渐的承担了地方上的诉讼业务。

参考文献

《黄氏日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