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常常在想那些以“碰瓷”为目的的打假到底是为了正义还是一种获利的手段,最后的思考结果大抵是那些打假人只不过是打着合法的外衣干着非法的勾当罢了。试问一句干这种损人利己的事情你们的福报能消耗几年?万法皆空,因果不虚!

之前重庆的一女子王某在网上购买了150份自制的传统“扣肉”,收到货后因为三无产品立即起诉卖家要求10倍赔偿,这位卖家只不过是年过半百的老太太,消息一经发出舆论哗然争论不止。这次我站老太太这边,原因是你专门为了惩罚买我的东西,你这名为消费实为敲诈根本不是一个合格的消费者。那凭什么给你赔偿

广东佛山曾发生过的一件事证明了法院也是和我站在一边的。广东佛山的彭某从小看着母亲做粽子自己也就耳闻目染了,随着自己不断地调试彭某的粽子远近闻名。成年后的彭某也就以此为生。互联网新起以后彭某就在网上贩卖自己的手工粽子,某天一名买家订购了价值3540元的粽子,收到货款之后彭某立刻发货。收到货的买家都没开封食用直接以三无产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货款3540元,承担10倍赔偿金35400元,也就是退一赔十。

买家称:

1. 粽子无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以及保质日期,属于三无产品

2.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包装上必须有三项信息

3. 法律规定三无产品应当退一赔十

彭某辩解称:

1. 自己大学刚毕业响应国家自主创业,管理不完善造成该结果

2. 自己的粽子并没有质量问题,未造成损害不应承担赔偿

3. 买家知假买假恶意索赔,违反民法诚实信用原则,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卖家彭某不应承担10倍赔偿但应退回货款,原告买家将购买粽子返还卖家。

《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事法律活动中的重要原则,知假买假何来诚信可言?为何支持非诚信方的诉讼请求?结果真可谓大快人心!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老祖宗的道理说了几千年却改变不了一颗心黑的人,不管之前的老太太也好还是这位年轻的女士也罢都在用自己的双手创造着自己的生活,谁知道一不注意就被一板砖拍倒。你说这板砖可恨不可恨,对于这种板砖就应该拿去垫厕所,谁愿意整天看着他膈应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