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寨法院顺利执结一起非诉执行案件,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1年7月13日,五寨法院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五自然资罚字(2020)1208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关于罚款部分的内容(处非法占用1825.22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25元罚款,共计人民币45631元)。裁定生效后被执行人五寨县梁家坪乡梁家坪村民委员会一直未履行。

7月27日申请执行人五寨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经调查该村委会无财产可供执行,无奈只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自“三晋执行利剑”集中攻坚行动开展以来,五寨法院分管领导多次带领执行局干警到该村委会进行协商解决,该村委会负责人表示因村内无财产,已将情况上报乡政府。

同时,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军亲自向县委领导汇报了该案执行情况及目前的困难。最终,通过县委政法委的牵头,县财政将案款全部打入法院执行账户,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下一步,五寨法院将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以及有关单位的理解与配合,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度,采取更加合理、灵活的执行措施,从而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助编:张培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