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出台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十二条措施

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撂荒耕地复耕复种

近日,潮州市出台《潮州市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粮食生产责任,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防止耕地“非粮化”,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工作。

《措施》提出要压实各县(区)、镇(街道)、村三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将粮食种植面积落实到镇、到村、到种植主体和田块,形成“市、县(区)领导包镇(街道),镇(街道)领导包村包片,村干部包组到户”的责任体系,坚持粮食面积和产量只增不减,足额完成上级下达粮食生产任务。将粮食生产面积、总产量等指标纳入各级各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评、乡村振兴考核、重点工作成效挂钩考核内容。将驻镇帮镇扶村资金30%以上(按县区考核)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及相关设施建设等列为约束性指标,对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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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柘林镇西澳村复耕复种挂穗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提高耕地生产力等能为保证粮食有效供给提供可靠保障。《措施》指出,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大力整治撂荒耕地,完善农田机耕道路,遏制基本农田“非粮化”,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在2022年底前,要对已经在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种植林果、苗木、草皮和挖鱼塘养鱼的,承包主体与发包方签订承诺书,明确时间表,恢复种粮或置换补充。同时,在2022年全面完成省下发图斑连片15亩以上撂荒地复耕复种,着手开展对连片15亩以下撂荒地清查和复耕复种工作,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加快实施潮州市农田水利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整治灌溉渠道,改善全市耕地灌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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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在三饶镇溪西村,水稻收割机正在作业

《措施》要求,要推广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积极引进、推广适宜潮州市粮食生产的农机具,培育一批机收减损能手和优秀作业组织。要提高科技种粮水平,引进耐盐碱水稻新品种,解决沿海盐碱地水稻生产问题。开展“渔稻共生”水稻种植模式试验,开展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活动,每造创建两个市级示范区和县区级示范区。提升粮食生产防灾减灾降损能力,规划建设若干稻谷烘干仓储中心,支持“企业+村委会”建设一批移动式应急备灾救援服务队,提升稻谷烘干应急能力,解决种植户晒粮问题,减少粮食霉变损耗,实现粮食“颗粒归仓”。

《措施》要求,要不折不扣抓好各项措施落实,支持返乡青年、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发展多形式的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引导耕地向种粮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集中,对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种粮100亩以上的,种植水稻的给予补助每造400元/亩,种植玉米、大豆、甘薯等旱粮作物给予补助每造200元/亩。对种植双季稻100亩以上的,在每造400元/亩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200元/亩。对蔬菜大棚轮作种植粮食30亩以上的,给予补助200元/亩。

此外,要搭建县镇村三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协办体系,整合农户服务需求和生产托管服务资源,培育一批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开展代育代耕、代种代管、代收代烘等托管服务,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降低粮食生产成本。重点推进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等集中连片托管、全程托管。每个村培育或挂钩1个以上适度规模经营种粮主体,力争2022年全市农业生产托管面积达2.5万亩次。

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目前,潮州市春收、夏收粮食作物面积和总产量均较去年显著增长,全市春收粮食面积7.68万亩,较去年增加1.4万亩,夏收面积29.91万亩,较去年增加2.24万亩;夏播工作有序推进,经初步统计,已经完成夏播粮食面积28.63万亩,其中水稻面积23.56万亩,大豆0.61万亩,为稳定全年粮食生产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