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看守所青浦区看守所大门
青浦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梁国栋
青浦区看守所
地址:东庆路1号
电话:021-22176402
联系人:梁国栋律师,上海知名专业律师
电话:13661405856,微信同号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3152号西郊产业园北楼401室。
梁国栋律师,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执业以来专注于办理刑事案件和企业刑事合规的研究,在刑事辩护方面,擅于办理各类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积累了相当的办案经验。法学功底扎实,业务精湛,先后代理了数百件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庭审经验。办理过上海市区及江苏省,浙江省数百起刑事案件,其中多起撤案处理,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予起诉、重罪轻判,二审改判、缓刑等成功案例。
刑事律师的工作过程:收案,接待,办理委托手续,会见当事人,与侦查机关联系并提出本阶段的辩护意见,在检察院阶段即审查起诉阶段,阅卷,会见与当事人核实卷宗列明的各种证据,听取其反馈意见,分析卷宗各种细节,法院阶段即审判阶段,联系承办法官,提出辩护意见,会见当事人听取其对本阶段中新出现问题的意见并结合法律对其做出法律解释,出庭辩护。
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1、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2、辩护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有权与犯罪嫌疑人通信。
3、 律师有权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4、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
5、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人身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
6、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服要求申诉的,辩护律师可以在被不起诉人收到决定书后,向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
7、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代理律师可以在被害人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申诉被驳回后,可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将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律师可以接受被告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1、律师接受委托后,审查该案是否属于受案法院管辖。发现法院管辖不当,有权以书面方式向法院提出,请求退案或移送。
2、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律师查阅案件材料时,如发现缺少检察机关依法必须移送的材料时,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检察机关补充移送。
3、律师有权会见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核实案情和证据材料;了解被告人是否被超期羁押及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伤害。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
4、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5、律师依法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6、一审判决后,律师有权获得判决书。在上诉期间,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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