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征是指地方政府为了规避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在我国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其他用地,因为从表面上看以租代征有利于农民生活的改善,有利于地方政府提高政绩,有利于提高租地企业的经济效益,上述的三个有利于看似各方都获得了相关的利益但是核心伤害国家土地的使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的规定,所以以租代征属于土地违法行为。

如何辨别以租代征的违法行为呢?

1. 用地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2. 基层政府直接租用农村土地;

3. 用地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政府的转租直接使用农村土地;

4. 村委会向外出租农村土地;

5. 村委会使用农村土地用作其他非农建设用途;

首先明确上述行为均为以租代征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遇到该行为时相关利害关系人应该及时电话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

1. 向国土资源局电话举报,国土资源局会依法对相关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制止和查处;

2. 已经签订合同的相关个人和单位也不用担心,根据《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所以签订的合同依法属于无效合同,依法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合同之诉。

3.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毫无疑问法院应当受理相关案件。

以租代征是常见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租用土地支付的租金金额远远没有征收补偿的金额高,所以地方政府或者个人为私人利益变相减损农民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