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许多违章建筑会被强制拆除或者限期责令拆除,但是法律具有滞后性的特点,那没有法律规定时的违章建筑该怎么办呢?并不是所有的违章建筑均应被拆除,该类房屋可能没有建房手续或者合法证件但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一般不会认定是违章建筑。

以下六类房屋在被有关部门认定是违章建筑时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请求确劝,请求法院认定房屋并非违章建筑。

1.2008年以前的房屋

上述建造的房屋就是法律规定之前的建筑,法律有“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意思是法律不规范在规定之前的行为,例如你今天吐痰了,明天法律规定吐痰者死,那你很幸运法律不会枪毙你。《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开始实施,如果该年份之前建造的房屋法律是没有权利判定该房屋是违章建筑。

2.有关部门获批

为招商引资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优惠政策,例如因为政府的优惠政策建房屋、厂房等,该情况在大多情况下是经过有关部门背书的,就算某些证件不齐全也不应该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3.1986年前农村建造的房屋

《土地管理法》是1986年正式实施在该年份之前建造的农村房屋因为没有相关规定予以证件,所以一般没有合法手续但是也不应该认定为违章建筑。

4.土地规划前的房屋

随着时代的进步不同时期使用的规划方案是不同的,不能因为现阶段和上阶段的政策方案不一致就认定上阶段的建造房屋是非法建筑。所以遇到此类状况时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以偏概全一概而论。

5.手续有瑕疵的房屋

房屋所有人在办理相关证件时由于一时疏忽导致证件不齐全,但是该方式法律允许补全。《城乡规划法》第65和第68条相关规定,凡是取得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等前期土地相关手续,并且后期可以齐补手续来获得房屋建设许可证或所有权的,暂时不认定为违章建筑。

6.企业直接买断土地使用权

不少企业直接买断土地使用权,虽然没有相应的证书但是如果可以证明该土地使用权被企业买断则不应该判定为非法使用,予以剥夺相关权利。

上述类型的情况纵使没有相关证件或者其他瑕疵都不应当认定为违章建筑,大家都知道违章建筑一旦被认定老百姓永远是第一受害人,所以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