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州市运河区法院执结一起拖欠工资案件,申请执行人顺利拿回属于自己的7000余元工资。

2022年8月,左某与沧州某建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运河法院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控,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最初的实地调查中,显示被执行人未在注册登记地进行经营,后经办案人员进一步调查,掌握了被执行人目前仍在经营的实际情况,并获取了该公司实际负责人狄某的联系方式。沟通中,狄某十分不配合,认为其公司账户既没有余额,公司名下也没有房产车辆,且坚称自己并非公司法人,完全能够躲避强制执行。

面对被执行人的极度不配合,办案人员一方面耐心地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执行的后果;另一方面,办案人员也在抓紧搜集该负责人系被执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证据,为后续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做准备。掌握相关证据后,办案人员再次告知狄某,法院已掌握该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以及其是实际控制人的证据,若再拒绝履行生效判决,将依法对公司进行搜查并对其本人采取强制措施。直到此时,狄谋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一改之前的强硬态度,主动向法院承认错误,当天就将7000余元工资一分不差地支付到法院账户。至此,该案件顺利执结。

法官提示,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体现了国家意志,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损害法律尊严,破坏社会秩序。尤其对于公司而言,企图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搬离注册经营地等方式躲避执行的行为是不可取的,任何企图躲避、拖延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