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乐舞蹈告诫书

一、2021年08月25日,在岳阳尊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恒源玖章及富兴御城的尊乐舞蹈)充值16800元,用于舞蹈课程学习(三年)。在授课期间由于腿部疼痛,去本市二医院检查,2022-07-04被医院检查出骨肿瘤,并做了骨髓手术,术后医生告知后续无法进行腿部高强度活动,因此无法继续学习跳舞,合同目的也已经无法实现。

二、2022年5月到7月,在岳阳尊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老师的身份对尊乐学员进行授课一个月多,期间工资为50块钱一天,合计需支付工资1000元,到目前为止也未支付任何酬劳。

基于上述情况,曾多次请求岳阳尊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退还充值的剩余课时费用及工资合计10000元(按正常算应该多几千,但是本着友好的态度解决问题,所以报了个整数),但均遭拒绝,一分不退,并在沟通当天就被踢出微信群。该行为已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件,特发此通告诫示尊乐舞蹈现有的非法问题。

  • 岳阳尊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存在无证办学资质。
  • 岳阳尊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老师存在无证授课(上述情况二有说明)。
  • 岳阳尊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存在儿童班与成人一同授课。
  • 岳阳尊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报名后,课时不断减少,且无任何理由,只是为了减少成本,侵害消费者利息。
  • 岳阳尊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报名时承诺的保证包舞蹈证目前所有学员无一人拿到,存在虚假宣传问题。

这种不对学员和老师负责的态度,不值得信任。最后在送几句,“小事考验人品,大事暴露本性”,“做人,人品为先,才能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