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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西南南来说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有些人却捏造证据,提起虚假诉讼意图通过司法手段将本属他人的财物占为己有,结果却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最终因触犯法律身陷囹圄。这样的行为就是我们常说的“打假官司”。

“打假官司”的官方名称叫做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近年来,虚假诉讼在民商事审判多领域频发,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纠纷、房地产权属纠纷、离婚涉财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等方面。虚假诉讼不仅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也对当事人或案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

法律赋予了每个公民诉讼权利,但法庭是神圣庄严的,不容亵渎和欺诈,也容不得半句谎言。《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西西南南想说,大家在诉讼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主张权益,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并提供证据,切莫打了“假官司”,惹上“真麻烦”!如遇到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可及时向法院出示证据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消息来源|西南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