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小区内相同构造的房间,张三在拆迁的时候可能拿到非常合理的补偿款项,李四虽然拥有和张三相同的房间但补偿款项远远没有张三的合理。此时的李四大概率跳进评估机构挖的陷阱当中,而陷阱的种类千奇百怪。小编为大家一一整理出来供大家避坑。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评估的价值应当由具有评估资质的公司作出评估报告结果。这第一个坑就出现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大多数省份的评选评估机构的程序不会按照上述规定实施,例如房地产评估机构不得少于三家并且确认评估机构的人数应当有过半数的被征收人参加,投票决定后进行公正。

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才属于合法,但是在真正的实践过程当中情况是非常复杂的由此结果也显得不是那么公平。

第二种容易出问题的程序是评估方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也就是评估房屋的时候应当多方考虑,但是现实评估房屋价值时大部分评估机构的考察方式单一,只从成本的角度评估房屋价值从而忽略了市场的情况,该方式下的评估报告价值也比较低。

最后一种更严重也更关键,剥夺被征收人复核、鉴定的权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但是在实践过程当中被征收人往往作为弱势群体各项权利别人压根不会告知,导致很多被征收人觉得评估报告有问题时想提出异议都不知道该如何提出。所以一定要及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及时咨询相关律师以免错过最佳时间。

现实情况是复杂多变的,上述的三种方式也只不过是很多陷阱中的几个而已。但万变不离其宗,及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后及时保留相关证据才是正确的处理方式。毕竟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