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碳市场运营转化路径(四)

3、碳市场交易工具

3.1、碳期货

期货指以碳买卖市场的交易经验为基础,应对市场风险而衍生的碳期货商品。具有极其重要作用的碳金融衍生产品,对我国碳金融和低碳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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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期货与现货相对。碳期货是二氧化碳进行买卖,但是在将来进行交收或交割的标的物,这个标的物(二氧化碳排放量)。交收期货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后,一个月之后,三个月之后,甚至一年之后。买卖碳期货的合同或者协议叫做碳期货合约。买卖碳期货的场所叫做碳期货市场。投资者可以对碳期货进行投资或投机。对碳期货的不恰当投机行为,例如无货沽空,可以导致碳金融市场的动荡。

由于碳期货交易是公开进行的对远期交割二氧化碳的一种合约交易,在这个市场中集中了大量的市场供求信息,不同的人、从不同的地点,对各种信息的不同理解,通过公开竞价形式产生对远期价格的不同看法。碳期货交易过程实际上就是综合反映供求双方对未来某个时间供求关系变化和价格走势的预期。这种价格信息具有连续性、公开性和预期性的特点,有利于增加市场透明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案例:

2016年4月27日,在“绿色发展与全国碳市场建设”会议上,“湖北碳排放权现货远期交易”产品上线交易,为全国首个碳排放权 现货远期交易产品。同年,上海、广州也陆续上线了碳配额远期交易,其中,上海环交所推出的碳配额远期产品为标准化协议,采取线上交易,并且采用了由上海清算所进行中央对手清算的方式,其形式和功能已经十分接近期货,能够有效地帮助市场参与者规避风险,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发出碳价格信号。

今年4月份,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为广州期货交易所所揭牌,这也预示着中国第五家期货交易所正式成立。作为一家创新型期货交易所,结合我国在碳排放权市场化以及碳期货市场建设的探索,广州期货交易所首个交易品种或许就是碳期货。证监会于6月12日的例行发布会上表示,积极指导广期所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规划,加快推进碳期货市场建设。6月18日,生态环境部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听取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启动上线交易准备工作汇报。

3.2、碳远期

碳远期交易是指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个确定的时间以某个确定的价格购买或者出售一定数量的碳额度或碳单位,其是适应规避现货交易风险的需要而产生的。

碳信用交易中,排放权是原生交易产品,或可称之为基础交易产品。根据法国电力交易所的数据,碳排放权的价格最高可达30欧元,碳远期最低可至5欧元以下。如果没有相应的碳远期衍生工具来规避其价格变动的风险,将给相关企业带来巨大风险。为了碳金融市场更加持续健康的运行,碳金融衍生工具的引入十分有必要。市场中最为常见和流通的是依托于EUA和CER两种基础产品的金融衍生产品。

碳远期原始基于CDM项目的交易本质上可以看做一种远期交易,项目运作成功后所获得的减排单位是该交易的回报来源。不过,进行此种交易也意味着对该项目的投资流动性较差。如前文所述,碳远期将该资产经过投行的处理可以将其证券化进而获得流动性,但是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以及政策的限定,该种业务尚未大规模展开。清洁发展机制下的交易(即CDM项目交易)的操作思路是核证减排额的需求方和项目的提供方根据双方的需求签订合约,商议以一种特定的市场价格在未来确定的某一时间来购买相当数量的碳排放权交易。碳远期不过由于在双方签署合约时项目的运行还未开始,同时碳信用也未产生,因此该类合约多属于远期合约。碳信用远期合约的定价方式有两种方式,即固定定价和浮动定价。固定定价指在未来交割核证减排额时的价格是确定的,而浮动定价则是在未来交割核证减排额时的价格是浮动的,可将与配额挂钩的浮动价格附加至最低保底价格的基础上,并在合同中注明所参照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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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我国上海、广东、湖北试点碳市场都进行了碳远期交易的尝试,其中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提供了定制化程度高、要素设计相对自由、合约可转让的远期交易,湖北、上海碳市场则提供了具有合约标准化、可转让特点的碳远期交易产品。然而,国内的碳远期交易仍待完善:由于成交量低、价格波动等原因,广东、湖北均已暂停相关业务。2016年《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已提出“探索研究碳排放权期货交易”,但由于碳市场不具备期货交易所资质,碳期货迟迟难以落地。2021年4月19日,随着广州期货交易所揭牌,碳期货品种研发进程启动。2022年4月19日,广期所在官网完整披露了中国证监会所批准上市的16 个期货品种,其中包括碳排放权期货、电力期货这些服务绿色发展的全新期货品种。

3.2、碳期权

期权即交易双方以碳排放权配额为标的物,通过签署书面合同进行期权交易。目前,国际主要 碳市场中的碳期权与碳期货交易已相对成熟,而我国当前碳期权均为场外期权,并委托交易所监 管权利金与合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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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6年7月11日,场外碳期权成为北京碳市场的重要碳金融衍生工具。

3.3、碳掉期

碳掉期(互换)指交易双方以碳资产为标的,在未来的一定时期内交换现金流或现金流与碳资产的合约。注:包括期限互换和品种互换。(1)期限互换:交易双方以碳资产为标的,通过固定价格确定交易,并约定未来某个时间以当时的市场价格完成与固定价格交易对应的反向交易,最终对两次交易的差价进行结算的交易合约。(2)品种互换(碳置换)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确定的期限内,相互交换定量碳配额和碳信用及其差价的交易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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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6年,北京碳市场发布场外碳掉期合约参考模板,场外碳掉期成为北京碳市场的重要碳金融创新工具之一。

3.4、碳借贷

交易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其中一方(贷方)同意向另一方(借方)借出碳资产,借方可以担保品附加借贷费作为交换。碳资产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目前常见的有碳配额借贷,也称借碳。以“系统智能识别 + 专员人工纠偏”的方式实现贷前准入自动化、贷中监测全面化、贷后运用多元化。在前瞻性风险预判方面,可应用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方法,量化测算环境与气候风险的影响,完成火电、钢铁、水泥、碳交易等气候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在科技手段的配合下研究增强金融气候韧性。同时认识到法律对规范行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完善绿色金融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申请绿色项目资金投入的审查和监管。引进专业人才,成立专业部门对申请绿色融资的企业进行深度“背调”,确保企业为实现产业绿色升级和产业转型真实研发或开展绿色项目;成立监管部门对企业绿色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管,戳破企业“泛绿”“洗绿”假象,彻底排除企业套利风险,为我国实现“双碳”目标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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